2008年7月,重庆外国语学校体育教师曾庆霞接到学校通知——参加暑期在北京举行的西部初中骨干体育教师国家级培训。“新课程改革以来,为体育教师专门举办的国家级培训还是第一次,机会太难得了!”很快,曾庆霞带着喜悦的心情来到了北京参加培训。近年来,像曾庆霞一样得到越来越多的培训机会的中国教师迅速增长。
长期以来,中国的教师培训制度实际上是对教师培养制度的补充,教师培训以“学历补偿教育”为重心。随着中国教师教育改革进程的加快,教师继续教育迈入新阶段,特别是随着“培养培训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当前中国教师继续教育获得了历史性的发展,在政策保障、培训体系与教研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1.教师继续教育规范化不断推进
随着20世纪80年代大规模“学历补偿”式教师培训告一段落,教师继续教育逐步走向正规,为了进一步提升教师素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教师进修院校的规范化建设。
1991年12月,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明确提出教师继续教育的目的不再只是“学历补偿”,而是要提升教师质素。“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是对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进行以提高政治素质、师德修养、教育理论、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培训”。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在20世纪末,通过师资补充和在职培训,使95%以上的小学教师和80%以上的初中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标准。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将“通过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下来。同年,国家教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各地应当设立教师培训的专项经费”以“保障教师进修和培训的权利”。
1996年,国家教委召开第五次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该次会议的召开是教师培训体制发展的重要转折点。会议明确指出:“构建体现终身教育思想的师范教育体系,逐步改变单纯由教师进修学院培训师资和职前、职后分离办学的局面,进一步完善省、市(地)、县、乡四级培训网络,通过联合、合作和合并办学等多种形式加强职前职后的联系,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培养培训一体化。”此后陆续出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草案)》《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等指导性文件。
1999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教师继续教育规范化时代已经到来。该文件既明确了教师继续教育的目标定位,又强调了与职前师范教育结合成为一体化教师教育体系;既确立了包括师范院校、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部门构成的多级多元培训机构,又明确了各级政府管理权责和经费保障。
2.从“继续教育工程”到“国培计划”
为了全面提升全国基础教育阶段教师的质量,培养能发挥引领作用的优秀骨干教师,保障《规定》的顺利落实,教育部推出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
2000年3月,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方案(1999—2002)》以及实施意见,明确了继续教育任务的定位。继续教育要面向全体中小学教师,突出骨干教师培养,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为目的。此外,教育部陆续出台了几个文件,分别对教师的继续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极大地促进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快速发展。
目前,教师继续教育已经进入新的阶段,呈现出多元发展态势,在重点关注骨干教师培训的同时,也关注各阶段、各地区教师的全员培训,全面提升全体教师的综合素质。具体举措有以下几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