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教育管理体制的形成与完善
开放的教师教育制度需要严格的教师质量监控作保障。
从20世纪90年代,中国在探索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的同时,开始建立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以确保教师教育的质量。
1.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是教师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也是构建和完善教师教育制度的重要保证。
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教师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并对教师资格标准和条件、申请认定程序、教师资格考试、在职教师资格过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教师法》规定,国务院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1995年12月,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首次明确教师资格要求。“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该条例对教师资格的分类与适用、申请教师资格的条件、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等作了详细的规定。2000年9月,教育部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标志着教师资格制度在全国开始全面实施。2001年4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面实施进入实际操作阶段。2001年8月,教育部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的规定》,第一次明确了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构建了中国现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完整框架。可以说,《〈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规范得以确立。中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行,为进一步建立系统的教师专业化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图10—3 教师参加职业资格培训
2.建立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体系
建立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是保证教师质量的重大举措。目前,中国正在努力构建包括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教师教育机构标准等在内的比较完整的质量监控体系。
教师教育课程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提高教师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体现了国家对教师教育机构培养和培训教师的基本要求,是制定教师教育课程方案、开发教材与课程资源、开展教学与评价、评价教师教育质量,以及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依据。2011年10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并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该标准明确了教师教育课程的理念是“儿童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分别对幼儿职前教师、小学职前教师、中学职前教师,以及在职教师的教育课程的目标和设置做了相应的规定,并提出了具体实施建议。该标准的出台对规范各级教师教育机构的人才培养、提升教师教育的质量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第一个专门针对教师制定的从业人员专业标准,即中、小、幼教师专业标准。这些标准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态度,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从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规定。明确提出“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教师专业理念。从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诸方面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明确规定。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全面提升中国基础教育阶段教师质量有着标志性意义。
除此之外,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标准》等,试图把好教师培养的入口和出口,确保教师教育质量,从而为中国造就高质量的中小学师资队伍提供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
(二)在职教师质量提升的政策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