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完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省级政府建立公开招聘考试制度,完善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流动调配、培养培训、绩效考核、退出等制度。推动各地将义务教育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化,形成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中心小学与教学点之间教师、校长合理流动机制,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例如,福建省实行“县管校用”的教师管理体制,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一定年限的教师(校长)须在县域内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河北省通过采取增加农村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优先晋升职称、提高教师高职聘任结构比例、落实高寒地区工作教师专项补贴等措施,促进教师、校长由城镇向农村、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强校向薄弱学校流动。湖北省通过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城镇教师援助农村教育行动计划”“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等,大力改善农村地区教师队伍素质。
图3—2 城市教师赴贫困山区支教 鲍效农 摄
6.努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热点、难点问题
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出台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缓解城市择校问题等政策措施。推动各地政府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每所学校的服务范围;加快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并逐步提高分配比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通过学区管理、联合办学、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等多种有效方式,使区域内不同学校学生都能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7.做好农民工流动就业人口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
强化输入地政府管理责任,将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区域发展规划,并确保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建立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按照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口子女实际人数拨付教育经费;大力挖掘公办教育资源,合理规划公办学校布局,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保障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口子女就学。同时,注重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活动,并加强对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培训。国家推动各地统筹本地农村地区各项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寄宿学习条件。例如,安徽省不断完善农民工子女就学保障体制,从2010年秋季开始,全面实现农民工子女入学“零障碍”,所有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镇中小学与当地学生一样,免试就近入学。重庆市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实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农村留守儿童联席会议作用,努力实现留守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为其提供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8.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