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为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进,2001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对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明确提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实行国务院领导,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12]。2003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切实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13]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作出新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14]。新体制加强了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资源配置的统筹作用,同时,也进一步强调了县级政府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发展负有主要责任。
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管理、农村中小学校长、教师人事管理已经上收到县,“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确立,使多年来影响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同时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推动了义务教育持续发展。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公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加强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支持力度等。
(三)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近年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成为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后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义务教育作为国家法律强制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统一接受的学校教育,是教育公平的基础,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中国实行了全面免费的普及义务教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是缩小义务教育发展差距,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1.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地位和目标
国家始终高度关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工程项目,改善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了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15]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更好地体现了教育公平原则,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义重大。《教育规划纲要》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明确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提出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缩小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差距,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的任务。[16]
2.出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