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中国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迅速提高。至2010年年底,全国2856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0%,其中男女童净入学率分别为99.68%和99.73%;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0.1%。[5]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提前实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普及免费初等教育的全民教育目标。
(三)职业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是传授职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职业道德,提高职业能力的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偏重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职业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在中国建设现代教育体系的过程中,相对于普通教育来说,职业教育制度建设曾经是相对薄弱的环节。
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中国加强了职业教育的制度建设。1996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体系、实施及保障条件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提出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职业教育,逐步建立起包含初等、中等、高等三个层次、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制度不断完善。[6]
初等职业教育主要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初中阶段实施,主要形式是在初中两年普通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一年职业教育,或者在三年普通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短期的职业培训。目前,接受初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占初中阶段的学生比例很小,不足1%。
中等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实施,主要目的是培养初等、中等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实施机构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努力调整高中阶段的教育结构,采取各种措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2010年,中职招生占高中阶段招生规模的50.94%。[7]
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和实用人才,实施机构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及成人高校等。2010年,各种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占高等教育阶段招生规模的46.92%。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国际教育标准,中国的高等职业教育相当于5B层次,即高中阶段后正规教育。[8]近年,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对高端技能型人才、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中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出现了向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阶段延伸的趋势。
职业培训是中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非正规教育形式,在职业人才培养上发挥着重要作用。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办学能力,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为了加强职业培训,中国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并建立了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鉴定等制度。
(四)成人教育与继续教育制度
在构建现代教育体系的过程中,中国高度重视成人教育制度的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在教育发展中始终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即在发展学校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成人教育,逐步形成了由成人初等教育、成人中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组成的成人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