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也会碰到另一种极端:人们出于巩固哲学与生活的联系这种十分美好的愿望,想从一般的和抽象的哲学议论转向分析十分具体的现象,以此取代哲学研究的对象本身,并开始在哲学范围内搞一些超出哲学职权范围的东西。这类情况是众所周知的。有人试图在哲学范围内并且用哲学方法解决遗传本性问题、物质结构问题……想想这些也就够了。
最后还有一种试图想把哲学和生活“拴在一起”的做法,这就是以某些事实为例或引证某些生活现象和事件,来说明一般的哲学议论。这种将哲学与生活拴在一起的做法,在从事唯物辩证法理论研究的哲学家中间特别流行。
所以,哲学与生活脱节不仅是许多社会因素自发作用的结果,也不仅是哲学家们不愿意或不善于将哲学与生活结合起来,而且也是由错误地理解哲学研究的特点和哲学与生活联系的特点所造成的。
如果我们真想解决哲学与生活脱节的问题,我们就必须抛弃上述错误观点,而最重要的则是明确哲学与生活的实际联系应当是怎样的,怎样理解哲学研究的对象,才能使这种联系得到保障。
我不想全面分析这个问题,只想强调两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第一,虽然哲学和哲学研究是很专的,但它们的特点绝不在于哲学家应当拒绝分析经验事实,而追求模糊不清和模棱两可的议论,等等。哲学研究一如其他任何科学研究,需要分析和概括经验事实、生活现象和事件。它要严格遵守研究工作的逻辑—方法论原则、概念和科学理论等。因为哲学研究的特点恰恰在于,它首先要求人们有引进和评价概念、运用概念、进行理论研究等的深厚的专业本领。如此就必须具备高度的逻辑—方法论修养,遗憾的是,很大一部分哲学家没有这种修养。其表现是,在哲学研究过程中,人们通常并不遵守运用概念和构筑理论的那些起码的逻辑—方法论要求。
逻辑—方法论水平太低,这一点在哲学讨论中表现得也很明显。近来常听人说,这些讨论往往带有烦琐性质。为什么呢?这和什么有关?我看,这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是由于参加讨论的人的逻辑—方法论修养水平太低造成的。我可举出很多例子来证明,在哲学讨论过程中往往很难分清所讨论的问题的内容方面和术语方面。在评价某一概念时,往往只局限于分析该概念本身,而不考虑引进和运用该概念的那个概念体系。须知,这样做我们甚至无法确定就该概念进行争论的各方分歧的性质——是纯术语性质的分歧还是内容上的分歧。
所有这些都会导致哲学讨论(即使讨论展开了,也往往会归结为就某些词语进行争论)成为纯经院式的、脱离生活和实践要求的讨论。
第二,哲学家们与生活和与实践的实际要求的联系,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们提出和试图解决的问题的性质。
我想用下面这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研究辩证法理论的哲学家们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在争论,什么是发展和变化,什么是质和量以及它们之间有何联系,等等。但他们通常根本不去分析能使这些东西得到充分描绘的那些认识活动的手段、方法和形式。然而,这样做,这样选择使哲学家们感兴趣的问题是不可能克服唯物辩证法理论研究脱离生活的缺点的,因为在现实的科学研究实践中,学者们感兴趣的主要还不是何为发展(联系、质等)这个问题,而是如何研究这些东西,借助于什么样的方法和手段才能使之得到充分的描绘。
最后我还要强调一点。为使哲学研究面向实践,面向现实生活的需要,就要弄清激发哲学家在这方面下工夫的社会机制。哲学之所以脱离生活,主要是由于这种机制没能发挥作用。如果谈到国家的哲学机构,那么它们所干的多半是为了窒息创造性的主动精神和提出尖锐问题的愿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