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所要说的基本思想。我认为,关于所谓“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盛行的时期究竟是什么的问题,是一个原则性的和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有两个方面:第一,我们必须弄清这种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关系方面给国家生活乃至普通人的生存带来了严重后果的现象,是怎样在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出现,而后又在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蔓延开来的。工人阶级究竟是如何被剥夺了充分行使自己权利的可能性的?
当时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抵制这一切?谁没有抵制?为什么没抵制?现在有些人在谈论民主时常说:苏联人不愿意行使自己享有的民主权利。那么请问,到底谁教过他们行使这些权利?
我们大家都应该好好想一想,怎样才能合理地、以马克思主义的方法深入分析这个问题,弄清这种状况是怎样形成、产生和巩固起来的。
第二是有关我们所获得的思想遗产的理论方面。这不仅是就对思想遗产的理解而言的,而且是就下述事实而言的,即我们所有的人(不只是哲学家)都不自觉地受到斯大林思想的教育和浸染。现在有许多哲学家承认,他们不是根据马克思的思想,而是根据斯大林的思想来把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的确,不管怎么说我们大家都是被斯大林的著作教育出来的。
我们试举关于五种社会形态的教条为例。须知这并不是马克思的思想,而是斯大林的杜撰,但时至今日我们还希冀着发现这五种形态的更替。数十年来,这类远非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大量地灌输进我们的意识,如果我们不揭示出究竟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什么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歪曲,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不同应该与之斗争的东西进行斗争,这些思想还会在我们的意识中存在下去。我们还没有把继承下来的东西理清,这是个重大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我曾就这个问题写过一本书,现在希望把它发表出来。我想,《哲学问题》杂志不应置身于对我们的思想遗产进行深入分析的工作之外。
下一个问题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对抗问题。我们大家都熟悉而且谁也不打算修改列宁关于对抗和矛盾不是一回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对抗将要消失,矛盾仍会存在的原理。这是一条普遍的总路线。社会主义社会的确从根本上消灭了剥削阶级,在社会主义内部非对抗性矛盾的基础上实现着自身的发展。这一切都是最起码的知识,没有人想要修改它。但同志们,我们要知道,描述社会主义应如何发展的纯理论是一回事,而生活是另一回事。一些州的党委书记由于受贿和盗窃国家财产被处决了,这难道不是对抗性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的表现吗?杂志曾经提出过这个问题,当时它这样做是对的。但遗憾的是,它以后又对这个问题缄口不语了。杂志似乎是害怕了,而这是要不得的,应该依据我们党和各加盟共和国代表大会的文件,在相应的水平上把问题摆出来。这些文件中记载着成百上千的受贿、迫害以及拥有和掌握百万钱财的黑手党的事例。这种黑手党是什么?他们是用自己的劳动挣得百万钱财的吗?他们是“按劳取酬”的吗?这是不折不扣地把别人的劳动和财富据为己有。财富是别人创造的,投机家们把它们据为己有,这意味着存在对抗性矛盾,谁也不能否认这一点。虽然有些话是党说过的,但我们真的还要一再重复我们这里存在的那种纯而又纯的理论吗?按照该理论,社会主义社会只可能存在非对抗性矛盾。如果党是在60年前讲这些话的,我们难道只应重复已说过的东西吗?抑或生活正迫使我们看到另一种东西?我们对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的条件所作的分析是否正确,这一点应该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