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剩余价值的生产,也即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过程时,马克思确定:“必须在流通领域中,又必须不在流通领域中。”[55]马克思所指出的矛盾不难理解:剩余价值的生产是在商品生产范围内进行的,而商品不断进入流通领域,即进入给资本带来渴望已久的剩余价值的销售。
遗憾的是,马克思只是和他对经济过程的研究联系起来考察矛盾问题,没有涉足对矛盾概念的哲学分析,没有制订矛盾理论。这些话也适用于恩格斯,在恩格斯的著作中,“矛盾”是作为一个自明的概念出场的。
列宁把矛盾解释为对立方面的斗争。在以对黑格尔著作的批评纲要为最重要内容的《哲学笔记》中,看来是为了与黑格尔作对,列宁断言“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接下来他说:“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56]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段引文中加了引号的“斗争”二字,在第二段引文中不见了。但是这些引号的使用绝非偶然,因为列宁在判断他所引用的这些例子时,知道“斗争”一词在受到什么样的条件限制下才能适用于对立方面的任何辩证关系。同样在《哲学笔记》中,列宁列举了这样一些辩证对立:作用和反作用(在力学中)、正电和负电(在物理学中)、化合和分解(在化学中)、阶级斗争(在社会学中)。[57]没有必要证明,存在于力学、物理学、化学过程中的辩证关系无论如何都不能被说成是对立方面的斗争。这是一种相关关系,是矛盾方面的相互规定。阶级之间的斗争是另外一回事。它的确存在,但即使是阶级斗争也不能被说成是绝对的,因为它不排除妥协,就像历史经验和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所证明的那样。列宁所说的那种绝对的斗争,首先要求有绝对的对立,但是辩证法只讲相对的对立。
在这些“哲学笔记”中,看来列宁处于黑格尔的影响之下,给予了对立面的统一思想以首要的意义,因此他在确定辩证法的主要的东西时说:“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统一,是怎样(怎样成为)统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统一的……”[58]如果说在黑格尔那里对立面的统一属于思维规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到辩护,那么在谈论物质过程的统一、物的统一的列宁这里,这个思想给予了辩证法突出的相对性、主观性。难道雇佣劳动和资本、真理和迷误、战争与和平、善与恶能够被统一吗?黑格尔所谈论的对立面的统一,只有作为对立各方现实关系的因素,作为对对立方面的相对性要以它们之间共同因素的存在为前提这种情况的指认,才有可能被唯物主义地加以解释。
马克思在批判詹姆斯·穆勒的经济学观点时,指出了黑格尔的一个绝非辩证性质的错误:“他把对立的统一变成了这些对立的直接等同。”[59]马克思的这个具体的批评意见具有更为普遍的方法论意义:它预先表示了对夸大对立面的相对性、把它们的绝非绝对性的统一绝对化的做法的反对。
恩格斯在论证对社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时,谈到了资本主义内在固有的生产的社会性与占有的私人(资本主义)形式之间的矛盾。十分清楚,这个矛盾并不以对立面的互相依存为前提,在这里只有一个矛盾方面在决定矛盾的其他方面。因此消灭资本主义的占有不仅不消灭生产的社会性,而且相反,要给予它更为发达的多种形式。同样应该谈谈恩格斯指出的资本主义固有的另外一个矛盾:企业的生产计划制度与资本主义生产整体上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消除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不但不消除企业的生产计划制度,而且要把对生产的计划变为整个国家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