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关于辩证过程的学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普遍发展是它的中心概念。虽然辩证法被恩格斯规定为关于一切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的科学,但正是发展应该被理解为包括了一切运动和变化的过程。只有这样理解发展,它才能成为真正普遍的过程。运动,不论它的形式如何,本身不是发展。由一种物质状态向另一种物质状态转变是物质状态的质变,但这也不是发展,因为这种改变是可逆的。前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的杰出代表人物们论证了物质的自我运动原则,把运动解释为物质的存在方式。他们也承认物质和自然界的变化是必要的、合乎规律的过程。发展概念对他们并不陌生,但是他们没有研究发展概念和运动、变化等本身还不是发展过程的发展的形成过程之间的联系。马克思主义奠基人也没有研究这种联系,即构成发展过程的有质的不同的各种过程的统一。
辩证唯物主义要以发展的辩证观念为前提。马克思、恩格斯把发展描述为按照辩证法的规律完成着的过程。但这些规律,只要它们还是黑格尔表述和使用时的那个样子,描述的与其说是发展过程,不如说是对立各方的联系、统一。例如由量变向质变的转变被黑格尔描述为可逆的。矛盾,对立面的相互渗透是在黑格尔《逻辑学》的本质论部分考察的,这个部分没有发展概念,这一概念出现于被黑格尔解释为既是存在的也是本质的本体论基础的关于概念的学说中。黑格尔肯定地说:“概念的不断运动既不再是向他物的转化,也不再是他物中的假象,但是是发展……”黑格尔通过把概念的领域与存在的和本质的领域分开来解释他的这一思想。“向他物转化是存在领域的辩证过程,而他物中的假象是本质的辩证过程。相反,概念的运动是发展,而发展的中介被认为仅仅是概念自身已经拥有的东西。”[52]
马克思和恩格斯自然不同意实际上否定了发展的普遍性的黑格尔对发展过程的理解。在他们看来辩证法的规律不仅是一切运动变化的规律,而且首先是发展的规律。例如量变转化为质变的规律,按照唯物主义辩证法,为发展的飞跃式的、革命的道路提供依据。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把革命性发展和进化式发展作了严格的区分,把进化式的发展看作先于革命改造、为革命改造作准备的发展。但是应该指出,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量变向质变的转化(比如,货币积累到一定程度就成为资本)是被作为一个渐进的、进化的过程来看待的。
恩格斯关于事物的质的说法使我们得出结论:质变不仅是飞跃式的,它也可能逐渐地发生。恩格斯特别指出:“每一种质都有无限多的量的等级。”[53]但在这种情况下,属于这些物或那些物的一种或几种质的变化完全不意味着这些物(或者过程)向新的以飞跃形式产生着的状况转变。
马克思、恩格斯把辩证矛盾也看作发展的规律。他们把矛盾确定为对立方面的关系,这些方面既互相规定,又互相排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关系描述为正是这样的关系,即矛盾。与此相关,他得出结论说,消灭资本(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也就是消灭雇佣劳动。马克思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行和发展的矛盾性质。例如在分析商品交换过程时马克思指出:“包含着矛盾的和互相排斥的关系。商品的发展并没有扬弃这些矛盾,而是创造这些矛盾能在其中运动的形式。一般说来,这就是解决实际矛盾的方法。”[54]因而马克思认为,矛盾的解决不是取消矛盾而是转向矛盾发展的新的形式。马克思的思想很清楚:在任何时候发展都是一个矛盾过程。但是难道发展不以取消这些或那些矛盾,例如劳动和资本之间的矛盾——整个资本主义特有的矛盾,为前提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