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实践是真理的标准无论如何都不含贬低理论证明的意义,特别是在数学、物理学等其研究常常与实践没有直接联系的领域。Д.П.霍尔斯基的话是不能不同意的,他说:“作为真理标准的实践不能被简单地也即在这样的意义上理解:每一个科学原理都应该在实践中运用并得到它的确认。在对科学原理的论证中,我们要运用许多把只是在最终的意义上才与实践相关的科学论点、科学语境与现实加以直接比对的方法(逻辑证明、协调一致原则、简单与不矛盾原则、建立模型、符合形式逻辑的要求、把复杂化为简单的各项规则,等等)。”[86]
实践,不论其形式与发展水平如何,不断地受到来自理论的批评。物质生产、社会活动还有用于认识的物质手段,都一样要受到理论批评。特别是在当今时代,理论往往要走在实践的前面。当然,这不是说实践不再是认识的基础了。实践继续扮演着这样的角色,但只是在它掌握、吸收科学理论成就所达到的那个程度上成为认识的基础。但在这样的情况下,不是实践本身,也并非与科学理论无关,而是实践与科学理论的统一成为科学认识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在其研究工具成为科学理论、理论研究成果的物质化、物化形式的现代自然科学中(例如在原子物理学、在天文学、在生物化学中),这种情况特别明显。
恩格斯正确地指出了实验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在确定理论原理是正确还是虚假的过程中的巨大作用。这些理论原理,直到它们获得实验验证之前,一直是通常的假说。毫无疑问,实验是实践活动的特殊形式。其特殊性在于:它是从正在接受实验验证的一定的理论原理出发的。斯焦宾说得对:“实验应该是先有某些抽象的实验方案,这些方案是事先在科学中建立的,并且存在于科学知识的内容之中。”正是通过这些方案,实验者观察自然界,并把它作为自己实验活动的“标本”。 这样一来,就是实验实践也并非与理论无关,不依赖于理论。实验不仅是被科学地思考过的由科学理论指引的实践,它还是一定的科学设想、见解、假说的现实化或向现实靠拢。
在实验这个例子上特别明显地表现出了作为真理标准的实践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自然科学发现的规律得到实验的确证并因此被承认为关于某些自然关系的真理性知识。但是这种对任何自然规律的实践确证,无论如何都不证明这个规律的没有限制的普遍性,只是因为这个规律不断得到确证,它的普遍性才得到承认。这意味着关于这个或那个自然规律的普遍性的结论是得自演绎的其真理性没有得到实验验证的结果。
恩格斯在强调实践活动特别是实验的作用时指出:“单凭观察所得的经验,是绝不能充分证明必然性的。Posthoc(在这以后),但不是propterhoc(由于这)。这是如此正确,以致不能从太阳总是在早晨升起来推断它明天会再升起,而且事实上我们今天已经知道,总会有太阳在早晨不升起的一天。但是必然性的证明是在人类活动中,在实验中,在劳动中:如果我能够造成posthoc,那么它便和propterhoc等同了。”[87]如果赞同恩格斯关于劳动、实践、实验的认识作用的观点,那就不能不承认,他举的例子,可能与他的意图相反,所说明的正是实践的,特别是实验的局限性,因为这里所说的天文现象不论在什么程度上都不能听从实践的作用。因此,在这里不能为了证明propterhoc的必然性造出某种posth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