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作为认识过程和结果的真理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其他哲学相区别的特点。在《反杜林论》中我们可以见到由认识的发展决定的对客观真理的相对性的深刻理解。认识的进步不断对已经似乎具有绝对性的被承认为真理甚至经常被认为是绝对真理无须批评分析的真理的认识结果,加以修正。对真理相对性、历史性的这种见解,与反辩证法地把绝对真理理解为对对象的详尽无遗的认识、理解为最后真理永恒真理的观念相对立。在这里,如果把绝对真理理解为相对真理的统一以及理解为在自己的界限内的相对真理的话,当然不否认为数不多的永恒真理,不否认达到绝对真理的可能性。
在对真理的这一说明中,如果谬误不是被理解为简单的逻辑错误,而是被理解为科学认识中经常有的内容上的错误,中心点是真理与谬误相对对立的思想。恩格斯说:“真理和谬误,正如一切在两极对立中运动的逻辑范畴一样,只是在非常有限的领域内才具有绝对的意义。”[81]但是从如此深刻而正确的思想中,恩格斯出人意料地得出了,说轻一点,可疑的结论——“因此,真正科学的著作照例要避免使用像谬误和真理这种教条式的道德的说法”。这一结论是在与杜林的激烈争论中作出的,与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完全不相吻合。
认识论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是真理标准问题。唯心主义总是想在认识过程中,更有甚者,在被当作真理的意见中,发现真理的不会被推翻的标志。与唯心主义不同,唯物主义想要通过分析判断与判断所述说的外部对象的关系来解决真理的标准问题。但是唯物主义的这个基本正确的对问题的提法,没有得到发展。可以说是只有费尔巴哈通过指出“人的本质的那个不研究哲学的方面,吸收到哲学本身里面来”[82],进而摸索到了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但是费尔巴哈所说的只是我们的感性知觉,只是我们感官的证明;他把这些证明解释为在判断和思维中所述说的东西的真理性的(或者非真理性的)标准。在这里,费尔巴哈否定了对用无须怀疑的正确观念解释的感性材料加以验证的必要性。
马克思的哲学观点是在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影响下形成的,他赞同哲学在解决自己的问题时应该把注意力转向哲学以外的东西上。不过这一哲学所必需的非哲学因素不是简单的感觉、感性知觉,而是唯一能成为我们的认识的真理性标准的感性实践活动。
在著名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不是把感性“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83]。马克思把费尔巴哈的以及以往一切唯物主义的这一不足称为直观性。它的特点是认识被看作外部世界对我们的感官作用的结果,然而世界上事物可知性的最重要的条件,是人对这一世界的作用,是借助实践活动对它的改变。正因为如此,“人应该在实践中(也只能在实践中——奥伊泽尔曼)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84]。
实践是真理的标准,因为它构成了人的全部认识活动的基础,构成了在一切认识活动中都决定着、安排着、刺激着认识过程的社会生活的基础。马克思写道:“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85]
把实践概念引入认识论,无疑是杰出的哲学成就。但同样清楚的是,实践概念首先属于物质生产和社会活动的一定形式,它远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能被直接地(或者哪怕是间接地)运用于对认识结果的检验与评价。并且和人的一切活动一样,实践绝不可能摆脱一切谬误。因此会很自然地产生一个问题:一切实践都是认识的基础吗?一切实践都能成为真理的标准吗?在我看来,对这些问题不可能给出确切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