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把物质定义为外部的被感官知觉到的实在的并不只是唯物主义者。坚决捍卫唯心主义世界观、不同意自己的唯物主义合作者的卢梭,坚持认为:“我把我在自己之外意识到并作用于我的感官的一切,称为物质。”[49]先验唯心主义的创立者康德也在《自然知识的形而上学原理》中断言:“……物质是任何感觉之外的东西……”[50]
可见,把物质定义为感觉感知到的客观实在,不足以说明唯物主义的特点,不足以说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以及唯心主义一切变种的根本对立。 这个具有感觉论倾向的物质定义,与认为一切被认识到的对象都是被感官感知的这种具有感觉论倾向的认识论一样,是有局限性的。由于把物质概念与感性知觉联系在一起,这一定义因此也给物质定义加入了主观性因素。
同样清楚的是,人创造的对象(例如机器或者艺术作品)不能说是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与意志。这是特殊的客观实在,它是人的智能的体现、物质化,与唯物主义作为出发点的原理——物质第一性、物质古已有之并将永远存在——处于明显的矛盾中。
作为被感知的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和意志的客观实在的物质概念,完全不能被用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各个范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人创造的,它们的客观性具有主—客体性质,就是说,它们部分是独立的,而部分又是依赖于人的活动的。
物质概念的认识论定义有一个不足:关于物质对意识、思维和整个精神的第一性,它什么也没有说。但是在这个物质定义中物质是绝对原初的,它既不是被创造的,也不能被消灭,在历史上和逻辑上是物质的基本哲学定义。顺便指出,列宁也承认这一点,在谈到物质与意识的关系时,他说:“对于认识论的这两个根本概念,除了指出它们之中哪一个是第一性的,不可能,实质上不可能再下别的定义。”[51]可是如我们看到的,列宁试图给出一个新的物质的哲学定义,这个定义不能说是令人满意,把无法整合的对立面,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作了原则性的区分的。
由上所述我得出一个结论:辩证唯物主义没有给出一个自己的物质的哲学定义,而物质是这样一个概念,它把辩证唯物主义与以往的形而上学的(反辩证法的)唯物主义作了根本的区分。当然可能会产生一个问题:新的、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定义有必要吗?有可能吗?列宁和普列汉诺夫一样,提出了这样的新概念的必要性问题,想要表述对它的新定义。但是提出的任务没有完成。当然了,最后可以这样提出问题:哲学并不追求什么属于自己的、特别的物质概念,它会接受在自然科学中形成并得到发展的那个物质概念。但是自然科学的物质概念表明它不适用于无疑同样需要用唯物主义加以解释的社会现象。而因为多学科的物质定义不可能在单个一门科学中制订出来,这样一个本质上讲是哲学概念的制订,成为唯物主义哲学最发达形式——辩证唯物主义的使命。哲学唯物主义还没有从对精神的东西的那种被简单化了的理解中走出来,为了彻底克服这样的理解,新的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特别需要。
(二)辩证法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