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以及他所创造的布尔什维克党从来不承认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暴力革命问题的观点有所演进。在《国家与革命》中,列宁顺便提到了上边引用过的马克思的著名论断,即在英国和美国,和平的社会主义变革是可能的,他把这个说法看作是对决定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普遍规律的限制,这个限制将随着历史条件的改变而彻底消失,特别是因为英国和美国“滚到官僚和军阀支配一切、压制一切这样一种一般欧洲式的污浊血腥的泥潭中去了”[148]。根据列宁的意见就可以得出结论,在上面提到的马克思的说法所针对的那个19世纪,英国和美国是远比它们在20世纪更加民主的国家。这是个完全错误的观点,它与列宁的“帝国主义时代”的观念有关,这个时代被解释为全面镇压民主、全线反动的时代。这个观点明显地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大规模有组织的工人运动、大规模的社会民主党派,即所有的19世纪不曾有过(或者几乎没有过)的东西,都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范围内取得的毫无疑问的民主成就。所以,把“帝国主义时代”想象成拒绝前一时期的民主成就,这就意味着把垄断资本主义所固有的某些特征绝对化,对工人运动在资产阶级社会民主化当中的巨大作用明显估计不足。
非常具有典型意义的是,在提到马克思关于和平的社会主义变革的可能性的说法时,列宁对恩格斯类似的说法只字未提,其中的某些说法我们在前面已经引用过。因此,读者必然会产生一个错误印象,这只是马克思的单一的一个说法,它与马克思主义观点的整个体系没有有机联系,更不用说这些观点的发展了。这种对待问题的片面立场(其意义怎么评价都不为过)导致武断的论断:“以和平方式发展到社会主义是不可能的。”[149]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列宁坚信,社会变革只能通过暴力革命的途径实现,如何解释这个信念?我认为,可以用俄国的状况来部分地解释之。在俄国占统治地位的是沙皇制度,它压制任何民主改革的企图,甚至最有限的改革。在俄国孕育成熟并在上世纪初爆发的革命当然只能是暴力革命。这场革命带有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特征。因此,其暴力特征并不是如下断然结论的依据,即和平的社会主义变革原则上是不可能的。如果说列宁依然坚持社会主义变革必然具有暴力特征,那么这一点看来可以如此解释,他认为这种变革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直接延续。
如前所述,马克思和恩格斯放弃了不断革命的观念。实质上这个观念与对社会主义革命的经济决定性和经济必然性的唯物主义认可是不符的。列宁引证20世纪形成的新历史条件,复活了这个观念,研究它,把它当作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成长的理论。
然而,在列宁那里,对和平的社会主义变革的可能性的否定不但与其对俄国历史状况的态度相关,这个否定主要地与其总体的理论观点相关。国家政权完全被列宁解释为某个阶级的专政,而且列宁把专政界定为不以任何法律为基础的政权,不用任何法律来约束自己(因此也包括自己的法律)。与此相适应,在资本主义范围内的民主被列宁(特别在其活动的最后十年)仅仅描绘成对资产阶级的外部揭露。对国家实质的这种理解原则上排除了和平的社会主义变革。
在本文开头我指出,对历史的唯物主义理解赋予社会生产力发展以决定性的意义,这种理解原则上与暴力理论无关。暴力理论是对历史过程的唯心主义解释的变种。无疑,列宁是唯心主义的反对者,但是他所特有的对革命暴力在历史上的作用的过高评价是向唯心主义地理解历史的让步。
在第一次俄国革命期间,列宁写道:“各国人民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只有用强力才能解决。”以后几年,列宁不止一次地返回到这个论断。然而,要理解这种社会学概括与对历史的唯物主义理解之间的不相容性,并不需要特殊的洞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