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五六十年代末,马克思和恩格斯部分地重新考察了他们在对1848年革命经验进行理论理解的基础上作出的那些结论。比如说,他们放弃了不断革命的观念,承认整整一个历史时代把无产阶级革命与资产阶级革命隔离开来。克服反资本主义革命马上到来的幻想使他们能够更清醒地评价无产阶级为改善自己在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生活条件而进行的日常斗争。正如事实所表明的那样,这不但是经济斗争,而且也是政治斗争,即为结束资产阶级民主改革而进行的斗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看来是不可能的普选权在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变成了事实,如在英国、美国、法国和德国。工会运动在这些国家也获得合法化了,尽管有来自企业主资本家的抵制。起义运动也逐渐地获得了合法基础。19世纪60年代末在德国产生了第一个合法的工人阶级社会民主党。当然,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能够考虑到这些事实。因此,马克思于1872年在海牙第一共产国际最后一次大会之后那个著名说法的巨大的原则意义就变得可以理解了。在阿姆斯特丹集会上的发言中马克思强调,通往社会主义新制度有不同的道路和手段:“……我们从来没有断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到处都应该采取同样的手段。”[139]这个一般的论断获得了具体化,其途径是直接指出在那些彻底地实现了民主改革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和平的社会主义改革是可能的。马克思指出:“我们知道,应该考虑各国的机构、习俗和传统,我们也不否认,有这样的国家,比如美国和英国,如果我对你们的机构了解得更好些,那么也许还可以把荷兰补充进来,在这里,工人可以通过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140]
初看起来,这里说的仅仅是马克思针对美国和英国所作的例外:因为用他的话说,在其他国家里“劳动的主导地位”不可能通过和平途径确立,即通过在现存制度里进行改革的途径确立。然而,必须完全解释清楚英国和美国在19世纪下半叶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英国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工业国家,大英帝国几乎囊括了地球上的大部分居民。美国在整个美洲进行统治。可以不用怀疑,在这些国家里,成功的、和平的社会主义改革将直接延续大多数欧洲国家中发生的类似过程。
必须指出,前述的马克思关于和平的社会主义改革的可能性的论断完全不是就这一主题所发表的唯一说法。在1880年12月8日给海德曼(Гайндман)的信中马克思强调,他的党“认为英国革命并不是必须的,但是,按照历史先例是可能的”。马克思继续解释说,对于推翻反民主的政治体制而言,革命是必需的:“不经过革命,就不可能摆脱军事专制制度。”[141]无疑,这些论断与对资本主义发展的经济分析相关,这个分析使马克思作出结论,股份公司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142]。这一点在更大程度上是针对合作企业,马克思说,在这里“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对立将被消除,尽管起初是在这样的形式下,即作为联合体的工人是相对于自己而言的资本”。马克思接着强调,股份公司和合作企业“应该被看作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联合体的生产方式过渡形式”[143]。显然,马克思把联合的生产方式称为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