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在19世纪40年代的著作中,马克思对那些他坚持了一生的哲学人类学原理作了清楚的表述,建立了从基质和本质的角度研究作为个体的人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的潜力只是在现在才得到相当充分的展示。他指出在对社会发展进行历史发生学的分析过程中,本质描述获得的是什么。进入社会关系的任何事物(其中包括人的身体)都成为其社会属性形成于与社会整体相互作用之中的基质性因素。由个人的东西向社会的东西的运动,是社会哲学的形成之路;由社会的东西向个人的东西的运动是哲学人类学的形成之路,是解释人的生活意义的道路。在哲学上,马克思的思想往返于这个辩证法的圆圈之中。
人道主义是马克思世界观的主要成分,它是作为价值论上的人本主义被提出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我们读到:“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不是唯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但由于他们相互间不是作为纯粹的我,而是作为处在生产力和需要的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个人而发生交往的,同时由于这种交往又决定着生产和需要,所以正是个人相互间的这种私人的个人的关系、他们作为个人的相互关系,创立了——并且每天都在重新创立着——现存的关系。”[11]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这一马克思哲学的源头中,他第一次把劳动描述为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与自然界的非对象化的统一,描述为人在其中不仅在智力上而且在现实上使自己得到扩展的过程。通过人类历史一定阶段必然具有的劳动的异化形式,马克思看出了劳动的积极意义:“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12]人是自然存在物,但它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13]“平等是人在实践领域中对自身的意识,也就是人意识到别人是和自己平等的人,人把别人当做和自己平等的人来对待。平等是法国的用语,它表明人的本质的统一、人的类意识和类行为、人和人的实际的同一,也就是说,它表明人对人的社会的关系或人的关系。”[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