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我得出了下面的结论:辩证唯物主义的对象不是赫赫有名的“辩证法的规律”,而是被作为假说赋予普遍性的辩证过程,这一过程的内容是由自然界、社会和认识中的运动、变化、发展等被科学确定的事实构成的。因此,唯物辩证法是运动、变化、发展的一般理论,这个理论是对生物学、地质学、气象学、社会学以及其他科学建立的运动、变化、发展的专门理论的概括。
恩格斯在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象时,对作为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和意志的现实过程的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辩证思维、认识,作了区分。与此相关,他在黑格尔之后对辩证逻辑的必要性作了论证,但是他的意见体现了一种偶然性,因此马克思主义的辩证逻辑理论一直是没有充分确定的。В.Ф.阿斯穆斯想要确定辩证思维的特点,他本着柏拉图和黑格尔的精神提出:“只有在不得不关于同一个对象说出在同一时间、同一种关系中相互矛盾的论点的情况下,我们才能谈论辩证法。”[40]对辩证思维的这种理解把它与形式逻辑对立起来了,并且是以极端的形式对立起来了,也就是说,事实上抛弃了形式逻辑。这样做是没有任何道理的,作为苏联形式逻辑教科书的作者之一,阿斯穆斯很明白这一点。黑格尔,以及恩格斯,也在一定程度上把辩证法与形式逻辑对立了起来,形式逻辑经常被他们解释为形而上学的、反辩证法的关于思维法则的学说。但是,如果不考虑形而上学地思维着的哲学家经常把形式逻辑不仅解释为关于思维基本规则的学说,而且解释为关于本体论的理论,那么黑格尔和恩格斯的解释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如果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与形式逻辑的对立主要具有争论的性质,表达了一种想要证明辩证法是更为深刻的深入到事物实质的思维方式的愿望,那么在恩格斯那里,这种对立既证明了对辩证过程一般理论的研究还很不够,也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逻辑概念还不够清晰,不够确定。因此,甚至在哲学领域也存在意识形态强制的苏联时期,仍有一些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主要是逻辑学专家)否定辩证逻辑的存在,也就不值得奇怪了。
三、已经提出但没有解决的问题
(一)唯物论方面
认识的发展,以及人们的实践活动,完全推翻了把自然界作为我们人类观念的综合的唯心主义观念。这种主观唯心主义观念在今天找不到公开的支持者,至于说到那种承认自然界不依赖于人类意识的客观唯心主义者,那么在现代自然科学成就的光照之下,它的错误在它把物质作为离开非物质力量的作用不能自我运动、发展、形成复杂结构的僵死而无定形的物所作的理解中,充分地表现了出来。还在19世纪,自然科学已经通过实验证明了物质的自我运动,即有着质的不同的物质运动形式的相互转化。在原子能被发现以后,关于物质僵死性的任何说法甚至连表面上的可信性也没有了。[41]但是,尽管有关于物质的内在动力,也即关于物质与能量不可分割地统一的现代科学观念,唯心主义并没有消失。它像以往一样想要推翻关于精神的东西的唯物主义观念,坚持精神的东西具有自足性,甚至实体性。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局限于批判唯心主义,他们也严厉批判了把精神的东西解释为人的生命活动的特种物质产品的所谓庸俗唯物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