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通过分析所谓的商品拜物教的例子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所必需的理论工具。这里说的是他关于意识和意识形态的观念,这个观念已经由我国哲学家们详细研究过了,首先是伊里因科夫和马马尔达什维利。[14]比如后者(马马尔达什维利)指出,马克思的意识理论是如此深刻,“以致对这些理论的发现很晚才被理解,其中的许多东西被重新发现,但却是在错误的形式下,被算在了其他人头上(例如现象学家、存在主义者、精神分析学家等)”[15]。甚至企图简略地概述相关著作都是荒谬的,所以我们仅仅局限于给出与主题直接相关的一些意见。看来应该提出一个原则性的论断:问题的实质不仅仅在于马克思为研究已经在思想中确定的对象提供了一些新方法,他指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在以前对意识的研究中没有提到的领域,并提出了分析这个领域的方法,这就为按新的方式看待宗教的产生和实质提供了可能,突破了个人所注意到的内容范围。
马克思清楚地看到了自己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这种“实用”意义。在描述“人们自身的一定的社会关系”在他们的眼里采用了 “物与物之间关系的虚幻形式”这一过程时,他作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说明:“为了找到与之类似的东西,我们不得不深入宗教世界那烟雾笼罩的领域。在这里,人类大脑的产物成了独立存在物,并被赋予了独立的生命,它们和人处在一定的相互关系中,它们之间也是如此。在人手所造的产品和商品的世界里发生的是同样的事情。”[16]我认为,马克思关于意识的学说要求对一系列非常具体的宗教学问题进行重新思考。问题已然不在于“承认”这种必要性,把“推导”程序机械地加给经验材料,而在于对其进行重新思考。
众所周知,马克思从“古老的社会生产有机体”的特点中引证出宗教的产生。“古老社会生产有机体”的特点是“个人尚未成熟”,“劳动生产力处于低级发展阶段,与此相应,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内部的关系,即他们彼此之间以及他们同自然之间的关系是狭隘的。这种实际的狭隘性,观念地反映在古代的自然宗教和民间宗教中”[17]。这个论断需要具体化。
人类历史的起点无疑是氏族和部落。“但是一旦人已经存在,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18]这就是马克思的理解的实质特征:一方面,社会是“人们相互作用的产物”;另一方面,人是按照自己的规律发展的社会形成的结果。[19]在这个阶段,不论是在实践上,还是在自己的意识里,个体都不能从人的共同体中分化出来,共同体生存的实际利益决定了其成员每天的日常行为,这种行为由严格的禁令——禁忌、不容怀疑的习俗和传统体系来保证。其结果就是特殊的、“人造的”、非自然的(也可以说是“超自然的”)社会的构成物,它们只能够作为人的活动的结果而产生。这种活动逐渐地扩散到越来越广泛的自然现象;人造物的数量在增长,它们的总体就构成了“第二自然”,构成了特殊的文化领域,作为社会个体的人只能在这个领域里形成。
社会有机体以意识的存在为前提,“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20]。意识的出现不是求知欲强烈的个人对周围世界奥秘的思考的总体结果,而是实践活动不可分割的方面,这个方面的产生“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21]。社会发展的成果以实体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即记录在语言中,记录在文化形式的象征中,这些文化形式间接地把个体纳入到社会历史过程之中,并预先决定其个性化的“方案”、“理想”、“价值”的内容。只要掌握(“分有”)它们的内容,人就具有了社会存在物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