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社会学领域,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批判现在被认为是好的学术研究风格。但是,批判和批判有所不同。有一种批判是简单否定的态度,是破坏,是对某种东西的抛弃。还有一种批判(德国古典哲学传统意义上的)是对某种东西的净化,扬弃其中非它所固有的和偶然的东西。比如,康德对“纯粹理性”的批判并不意味着拒绝“纯粹理性”,而是努力使之变得更加纯粹。显然,马克思《资本论》的著名副标题“政治经济学批判”就应该在这个意义上去理解,关于这个副标题的意义至今仍在继续争论。
如果对马克思主义的现代批判要成为科学的批判,那么它就应该首先成为对马克思主义的净化,使其摆脱随意性的结论和评价,摆脱马克思之后的简单化以及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变成特殊的教义和教条纲要的企图,相对于这种教条式的纲要,全部人类历史都趋之若鹜。但是,也不能不注意到另外一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不但要求对当代世界现实的理解,而且也要求批判地掌握非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客观成果,以及对它们进行辩证的“修理”,然后在这种改变了的和顺从的形式上将其纳入到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去,用新观念和新问题来丰富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
根据上边勾勒的这个立场,我们针对形态论和文明论理论及其在历史认识中的方法论功能发表些一般的看法。
一、社会形态的概念
“形态”这个术语是马克思从地质科学中接收过来的,在那里,该术语的意思是地质沉积在一定时期的分层,这种分层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地壳中的形成物。马克思在把这个术语用于历史哲学时,赋予其新的内容,尽管类比的因素还存在。地质学范畴的“积层”和历史哲学范畴的“形态”之间的相似性在于,它们都指产生和变化的物质形成物。
在历史哲学的语境下,“形态”这个术语在其作为范畴的意义上首次被马克思用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这本书里。在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形成和发展的政治过程时,马克思注意到了反映上升的资产阶级利益的那些观念形成的特点。起初,资产阶级思想家们把这些观念套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意识所特有的形式里。但是,只有在资产阶级关系确立之前才如此。“新的社会形态一形成,远古的巨人连同一切复活的罗马古董……就都消失不见了。”[2]
与社会形态范畴有亲缘关系的是作为人类生命活动的人类社会,这种活动从自然界中独立出来,在历史上获得发展。无论如何,社会形态是人类社会、历史过程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韦伯认为马克思主义的范畴,显然其中包括社会形态范畴,是“思想的构造”[3]。无疑,社会形态范畴是“思想的构造”。但这不是随意的“思想构造”,而是能够反映历史过程的逻辑及其实质特征的构造: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社会关系体系,社会结构,其中包括阶级和阶级斗争等。此外,个别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要比形态的发展更为丰富。前者包括历史过程实质表现的全部多样的形式,是通过经济形式、政治建制、文化、宗教信仰、道德、法律规范、风俗习惯的特点对形态论特征的具体化和补充。因此就出现了文明和文明论立场的问题,下面我将专门谈论这个问题。现在我想使读者再注意对待历史过程的形态论立场中的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