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局到金陵饭店,不过三四公里,开车不到十分钟。步入饭店大堂,感觉比前几次来时亮堂多了,明亮而柔和的灯光让人感到温暖。
饭店一层的安保部办公室里,华侨路派出所副所长老魏和安保部的老王都已经等在那里。
深更半夜的,又出了案子,大家的表情都有点儿发木,我顾不上跟他们寒暄,直接就问老魏:“怎么个情况?”
老魏的表情有点儿扭捏,但还是吭吭哧哧地把案情说了一遍。
两天前,也就是17日星期六的晚上11点20分,华侨路派出所接到金陵饭店安保部打来的报案电话,说有个住店客人发现被盗。老魏那天晚上正好带班,听说后立即带了一个值班民警赶到现场。
老魏在派出所分管刑侦,工作起来一向风风火火。他这么做我完全理解,金陵饭店在华侨路派出所辖区,失主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能不管,况且失主刚刚发现被盗,说明小偷可能还没跑远,破案条件比较好,老魏当然想趁热打铁,一举把它拿下。
失主是个香港女人,叫梁陈丽娜。她对老魏说,晚上11点多,她到楼下商务中心去发一份传真,因为看到排队的人比较多,就把文件交给传真室小姐,返身上楼,却见自己的房门开着,一位穿着保安制服、手持对讲机的人站在里面。她还没开口,对方却抢先说,你怎么没把门关好啊?以后一定要注意安全啊。说着,就从她身边走出房间。那人出了房间后,她觉得有些不对劲,马上检查了自己的钱包,发现少了三张面额1000元的港币。
在那个时候,这个数目不算小,差不多相当于基层警察一年的工资!
老魏和安保部老王一商量,立即把已经下班和正在值班的保安召集起来,让失主辨认。
失主看了以后,指着其中一个说:“就是他!”
老魏本以为案子就此告破,可是一连审了两天,这个保安死活就是不承认。
眼看马上就到第三天了,老魏觉得放也不是,不放也不是,实在没办法了,这才给分局刑警队打电话。
四
还没听老魏说完,我心里就开始冒火。
案子你办可以,但是不能这么办!案发两天,你不报告倒也罢了,但是现场该勘验你得勘验,证据该收集你得收集,现在倒好,不但没有口供,其他证据如赃款、旁证,也一概没有,就把案子往我这里一丢,让刑警队给他擦屁股。这一次不比以往,失主还在,又抓了人,如果案子破不了,市局领导的板子肯定打在我这个刑警队长身上!
“老魏啊老魏,你以后少干这样的事,好不好?”我一边说,一边没好气地从他手里接过了那个案卷。
看了老魏他们做的讯问笔录,我心里就犯起了嘀咕:失主虽然把事情经过说得很详细,并坚决指认了这个保安,但是这个保安却也同样坚决地予以否认,我们到底听谁的?
照理说,我们应该听失主的,但经验告诉我,这也不是绝对的。案子发生了,让失主辨认作案人这个事,一定要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考虑,不能过度依赖辨认一方。
在我过去办过的一些案子中,由于辨认人的心理因素,以及受到认知、记忆能力的限制,认错人的事情多次发生。况且,眼前这个案子即使有了失主的指认,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特别是那3000元港币的赃款找不到,我们也无法就此定案。
我合上案卷,问老魏:“你们是怎么让失主辨认的?”
金陵饭店一共有18个保安,分两班值勤,上半夜10个,下半夜8个。老魏他们当天夜里就通知了所有保安到饭店来,排队从安保部办公室门口经过,让失主逐个辨认,看了十几个以后,失主一下子指认了一个。
老魏不放心,把这18个人喊到会议室,让失主透过门上的玻璃再次察看,还是那个保安。
“这个保安现在人在哪里?”我又问。
“就在他的办公室。”老魏指指老王说。
“走,去看看。”我站起身子,让老王带我去。
老王进门以后,原本坐着的那人立即站了起来,老王指了指我,对他说:“这是分局刑警队的朱队长,你要跟他说老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