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和水文局的专家都来了,结合案发前一周以来的有关水流、风向、风力等情况,并对不同重量和体积的漂浮物的流向和流速进行了分析研究,还做了实验,一致认定,抛头颅的位置,应该距发现头颅的武定桥现场不远。
走访工作也有进展。
当晚有一保洁员反映,曾在武定桥附近的大井巷公共厕所附近,看到一个拾荒者在垃圾堆上翻找出几床棉花胎,等到发现上面有血迹,又扔下没要。
专案民警听说后,立即在这位保洁员的带领下,将这几床棉花胎取回。经DNA技术检验,确认棉花胎上的血迹及黏附的人体组织碎屑正是被害人的。
大井巷一带是老城区,多为老式平房,街巷纵横交错,地形复杂,住在外面的人是不会抱着几床棉花胎,特意跑到这里丢的。
根据人头和棉花胎发现的位置,结合大井巷的地域环境以及气象、水文专家提供的情况,我进一步认为,作案人杀人分尸的位置也应当在武定桥附近,也就是北至马道街、南至中华门城墙、东至菜板桥、西至中华路这样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内。
我的意见得到老张、老曹等专案组其他成员的认可后,就对一旁的老魏说:“我看排查杀人分尸现场,重点应该放在大井巷、三条营、龙泉巷三个户口段。这三个户口段一共有多少人家?”
老魏刚来秦淮不久,对这里的情况还不是很熟,听我在问,赶紧转问身边的人,转而对我说大概1000多户。
我说:“好!你给我派130名民警,尽快对这三个户口段的1000多户人家进行地毯式排查。一人负责10户,必须进屋。排查的要求是:一,每户定人定位,有无与死者相似的失踪人员;二,因为是分尸现场,要仔细寻找室内有无血迹;三,发现家中有无案前来访、案后突然去向不明的人员。”
四
此后三天,我每天像过堂似的一个一个听汇报,但是听来听去,就是没有听到谁家有去向不明的人员,也没有听到在哪家发现血迹。
这时,有人提出来要扩大排查摸底的范围,也有人提出来凶杀现场是不是在河对面,或者干脆是流窜作案,凶手已经跑掉了。
针对这些说法,我逐一加以分析。
“关于排查的范围问题。我划的这个范围,是根据水文专家、气象专家,以及棉花胎抛放的位置而作出这个判断的。范围太大,没有科学依据,也不符合事物的客观规律。当然啦,你老魏要是有这个警力,我也不反对。”我顺便将了老魏一军。
老魏连连摆手:“玩不起,玩不起!”
“关于作案人会不会在秦淮河对面,也就是河道外侧的问题。我问你们,棉花胎是在哪里发现的?它是在秦淮河内侧的大井巷发现的,如果凶手在河对面,他为什么要抱着棉花胎,拎着头颅,舍近求远,穿街过巷,从河对面翻过桥,到这边的垃圾站扔东西?”我说到这里,那些主张杀人分尸现场在秦淮河外侧的人也不吱声了。
我继续说道:“关于流窜作案的问题。我们都搞过这方面的案子,大家不要忘了,流窜作案的目的要么是侵财,要么是性侵,杀人只是附带的。即使因为侵财或性侵而杀人,凶手也没必要分尸抛尸,而且还要毁容,他完全可以一走了之嘛,费那个事干什么?”
看大家频频点头表示同意,我又接着说:“经过了这一轮排查,嫌疑目标没有出现,肯定是我们的排查由于某个民警工作马虎而造成了疏漏,没有别的原因。这个嘛,等到案子破了,我们再总结,但是现在案子还没破,我划的排查范围大家刚才也同意,怎么办?没有别的办法,还是要排!不过,老魏啊,这130个人没有排出来,你给我再换130个人,坚定信心,重新再排。要求一样,每人10户,必须进屋。”
这样,老魏又给我派了130个人,重新开始排查。
令我失望的是,居然结果还是一样,没有发现半点儿值得推进的线索。
五
我坚信自己划的这个排查范围没错,但是怎么就排查不出来呢?
看来,靠老魏派来的民警排查,是不会有什么结果了,可我又无法替代他们,一户一户地去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