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刑警队没几天,出乎所有人意料之外,这个大彩电竟完好无损地被寄了回来,里面还附了一封悔过书。我们把悔过书的笔迹和商业机械学校留存的培训学员档案笔迹一对,就是这个胡姓学员的。
队长对我说,彩电寄回来了,只能算犯罪中止,不能算破案,你还要跑一趟,给姓胡的做个口供,才能结案。
于是我到淮北的胡家一问,胡某告诉我,那天民警小潘来调查时,他紧张得要命,因为彩电就藏在床底下。
后来我在报上读到两个故事。
一个是某报派记者去采访一场当红歌星演唱会。记者按演出海报所说的时间到现场一看,演唱会取消了,就自作主张回家睡觉去了。而另外一家报社的记者却再三询问演唱会取消的原因,最后了解到那个歌星已经自杀,为此写了一篇声情并茂的报道,吸引了大批读者。
另一个是某制鞋企业派两名业务员到海岛考察,看有无开拓市场的可能性。结果回来以后,两人的意见截然不同:一个说岛上没人穿鞋,根本不可能有市场;另一个则说正是因为无人穿鞋,市场潜力巨大。
再想想自己参与侦破的那起彩电被盗案,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这样的事:面对同一个现象或表情,不同的人会作出完全相反的解读。
我的直觉告诉我,这个藏匿赃物的窝点肯定在罗廊西村,就是因为民警排查不够仔细,一时找不出来。明知如此,但是分身乏术,所以我心里干着急,却也没有什么好办法。
七
罗廊西村这边没有进展,我又把小苏找来,问他查电话的事现在进展如何。
小苏说:“支队长,我正想跟你汇报呢!我们搞了个数据库,但是移动电话的情况太复杂,电信部门跟我说,以他们现在的技术手段,在短时间内,没有办法从里面筛选出我们需要的手机号码。”
查人,查不到;查电话,困难重重。怎么办?案子就此挂起来?今年2月蓁巷小区的杀人纵火案大半年过去了,还在一点一点地查,眼下这个案子的破案条件应该比那个“2·22”案好,至少我们知道了歹徒藏匿赃物的范围,更不能轻易放弃!
那天,我坐在办公室,又把案子的各个细节从头到尾捋了一遍。
这个作案人进入现场,是把卷帘门拉起来进入的,按一般常理,他不可能来得这么巧啊!今天我来作案了,上来就拉开这家店的卷帘门?他既然想抢劫财物,肯定要观察,哪一家店的东西多?哪一家的货值钱?卷帘门什么时候上锁?这个观察过程,就会在这里留下痕迹,比如他在那里打过手机,但是现在查手机进展缓慢……
想到这里,我眼睛突然一亮,对了!他会不会打固定电话呢?我记得案发现场附近的人行道上,有个电话亭啊!
我立刻跑到老曹那里,把自己的看法跟他说了,老曹也猛然醒悟:“对啊!我马上让他们去把那个电话亭再查一查,看看电话亭在案发时打出的电话和陕西有没有关系?和罗廊西村有没有关系?”
那时的电话亭,都是用IC卡打电话。珠江路案发现场门前就有一个公共电话亭,号码是36××702。
小苏他们去一查,发现有人曾于案发那天23时20分和54分这两个时间,用IC卡,拨打过一个号码为95937—×××4471的寻呼电话。
这个电话很可疑,谁会在那么晚打寻呼电话?而且这个时间正好是三维公司被劫的时间。
我和老曹一商量,决定兵分两路:一路去查IC电话卡,另一路查寻呼机的机主。
八
第二天,振奋人心的情况终于出现了!
经过复杂的查证,这张IC电话卡是从河南售出的,9月16日开始在南京使用,曾三次拨打南京市内电话,号码为66××262和66××379,前者地址为怡景花园××幢408室,该处为私房出租户,内住两个女子,其中一个为西安人;后者地址为峨嵋岭××幢501室,与户主陈某同居的女人马某,户籍所在地正是罗廊西村×号101室,不过该处现已出租给他人居住。
我一听侦查员汇报上来的这个情况,顿时感到胜利的曙光已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