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叫鲍建芬,1988年7月生,初中毕业,安徽绩溪县人,暂住在东白菜园××号602室,在一家美发店做收银工作。昨天22点20分,鲍建芬下班回到住处时,楼梯走了一半,听到后面有脚步声,回头一看发现是个男的。这个男子见她回头,立即快步上来把她嘴捂上,并威胁说不准叫,然后把她拖到平台上,骑在她身上,问她多大了,有没有男朋友?
鲍建芬哀求说,你不要欺负我,我身上的钱全都给你。但是那个男的说,我不要钱,我就是要搞你,说着就开始脱鲍建芬的**。他在脱鲍的裤子时还威胁道,你不准叫,我身上带着刀,叫的话我就杀了你,我杀过七个人,你要是配合我的话我就不杀你。
事毕,作案人把自己衣服穿好,把鲍建芬的手机放在附近的石头上,对她说,你看啊,你手机我不要你的,然后离开了现场。
等作案人离开以后,鲍建芬才穿上衣服。拿手机时,发现地上有一包香烟,也一块儿拾起。回到家里,把衣服换下洗了个澡,随后马上打电话到刑警队报案。
“我们看了一下,受害人鲍建芬右腿膝盖下方有明显的擦伤,左大腿上有淤青。”孙小虎最后说。
“受害人提供作案人的长相了吗?”我问。
“据她回忆,作案人身高一米七○左右,皮肤较黑,身材中等,脸型较瘦,头发中等,上身穿浅色衬衣,下身穿深色裤子,嘴里酒气很重。”孙小虎说。
“有没有物证?”我又问。
“有,我们带回了三个:一条受害人的裙子,一条**,还有作案人遗留在现场的一包香烟。”说完这些,孙小虎又补充道,“在询问时,鲍建芬特意说,她之所以报案,还因为她听施暴者说杀过七个人,觉得这个人挺危险,应该让警察把他及时抓住。”
这个女孩倒挺敏锐,也挺勇敢。我遇到过很多强奸案,如果不是人身受到威胁或重大利害冲突,很多受害人一般选择忍气吞声,不向公安机关报案,致使施暴者逃脱法律的制裁。
孙小虎刚当刑警队队长不久,这是一个有利于他锻炼成长的机会,我可以在旁帮他拿一下主意,就站起身子说:“走!你把这些物证保管好,现在带我去现场看看。”
四
现场位于白下区东白菜园××号楼梯道北侧的二楼公共平台上。
平台中间是四个天窗,四周四条通道分别通向东西南北四座楼房,楼下是一个比较大的超市。在××号楼北侧和东侧有两个自建的自行车棚,车棚之间是一个狭小的隔断。作案人应该是觉得二楼平台比较开阔,而且不断有人上上下下,就把受害人拖到车棚之间的隔断里,对她实施了强奸。
我站在这个平台上,向周围望去,东西南北四个方向,都有街巷,道路纵横交错,地形十分复杂。
这个家伙是向哪个方向跑的呢?
我问孙小虎:“你们调看监控视频了吗?”这是个老城区,那时路口已经装有摄像头。
孙小虎答道:“看了,我们在监控视频里发现,这个人事后走到了前面的三条巷小区,之后就不见了。因为三条巷小区里面没有监控。”
这个三条巷小区我晓得,里面有几十栋楼上万人口,如果排查的话,这么多人怎么排啊?再说晚上拍的视频图像也很模糊,很难作为排查的依据。
况且三条巷这个地方,是四通八达的,也不能排除他进入三条巷以后,穿过三条巷又到了别处。
我再问:“案发前的监控录像,你们看了吗?”
孙小虎又答道:“看了,从天黑以后一直到案发,这几个小时的监控录像,我们都看了。这个人从晚上九十点钟开始,就在现场附近徘徊。有个女人经过,他也曾在后面跟踪。跟了一段时间以后,发现那个女的跟熟人站在那里打招呼聊天,他觉得不便下手就离开了。”
五
从案发现场回到分局办公室,我让孙小虎把作案人遗留在现场的那包香烟拿给我。
这是一包南京产的红杉树牌香烟。我隔着物证袋上薄薄的塑料纸仔细看,发现烟盒里少了一支香烟。
“小虎啊,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我问。
孙小虎有点儿犹豫,不敢贸然说出自己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