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宁海路有一户人家,也是家里失火,但没烧起来,家中一个老太手腕割破,流了一些血。一开始我们以为是自杀,后来法医发现老太脖子上有掐痕,应该是他人所留。再看进出口,发现房门上的气窗被撬开过,但是一般成人难以通过这个狭小的窗口进入。最后排查出是隔壁一个十四五岁的男孩,以为家里没人,爬进来偷窃,被屋内的老太发现,威胁要告诉派出所。男孩情急之下,失手将老太掐死,心里害怕,便用刀片割破老太的手腕造成自杀假象,点火之后,开门逃逸。
讲完那个案例之后,我又说:“从我们这个现场反映出来的特点看,时间和地点作案人都是经过选择的:这个地点相对偏僻,又在一层;案发的时间,正是大家上班的时间,作案人在撬窗入室时,应该没有想到屋里还睡着一个下夜班的人。结合死者生前的情况,这起案件应该不是矛盾关系案件,而是流窜作案。”
说到这里,我转向老曹:“既然是流窜案件,就很可能不止这么一起,所以老曹啊,下一步我们刑警支队,要把这一类大小案件,也就是用刷红漆的管子钳掰弯防盗窗入室盗窃的案件,都串并起来,再结合其他痕迹,找到这个作案人。”
老曹点点头,表示同意。
把案件串并起来,是我们刑警侦查破案时经常用的方法,特别是对于侦破流窜案件,它的作用比较明显。它可以把各个案件之中零星散乱的犯罪痕迹和物证,以及获取的犯罪线索,集中起来分析研究,信息量成倍增加,犯罪活动和作案人的暴露相对充分,可以用来分析推断的依据也大大丰富。这些年来,我不止一次地体会到它的好处,所以只要具备这个可能,我都会这么做。
四
把这起案件定性为流窜作案,这就给此后的侦破工作确定了一个方向。如果方向正确,假以时日,一步一步,总能到达目的地;反之,则“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旷日持久,终成悬案。
问题在于,在案子没破之前,谁也不敢打包票,说现在定的这个方向就百分之百正确。
所以,在案件的侦破实践中,如果长时间不见效果,侦查人员也应该重新思考,是不是需要调整侦查方向。去年浦口盘城镇“8·15”郁大鸿杀妻案,一开始我们认为是入室盗窃杀人,围绕划纱窗和猪挂件开展串并调查。结果忙活了两个月,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后来经过对现场的再次勘验,我和老曹发现侦查方向不对,及时进行了调整,从矛盾关系入手,才很快把案子破了。眼下这起案子,会不会又是这样?
幸运的是,经过一段时间的串并侦查,我们就有了发现。
有一天,老曹来跟我说:“这几天,我查看了支队的案件登记情况,发现1998年至2000年1月中旬,玄武区锁金村、栖霞区和燕路以及下关区上元里一带,分别有好几起入室盗窃案,与‘2·22’案件在作案特点上有相似之处。它们都是选择上午9点至10点之间,在居民住宅一楼有夹巷的隐蔽地方,用管子钳扳窗户栏入室盗窃。其中一起案件的现场出入口遗留的一枚鞋印与‘2·22’案件现场鞋印种类相同,另一起案件的现场还采获到两名作案人的指纹。”
这是一个突破,我们又多了一个可供比对的痕迹——指纹,它也说明我们把案件串并起来侦破的思路是对的。
我和老曹商量了一下,决定加大投入,派出数路人马分赴全国主要城市,开展指纹比对工作,重点首先定在沪宁铁路沿线城市,力求从串并案件及指纹上寻求突破。
“老曹啊!这项工作你主抓一下,有什么问题我们一块儿研究。”末了,我特意补充了一句。
五
到兄弟城市比对指纹需要时间,更需要恒心和毅力。
把这项工作交给老曹,我一百个放心,因为他就是一个有恒心有毅力的老刑警。
6月初,秦淮区发生了一名高二女生被绑架的案件,我带领支队和秦淮分局的刑警与绑匪周旋,斗智斗勇,前后历时半个月,终将人质成功解救回南京(详见《第七天:命悬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