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主张性恶论,却也承认性善的可实现性。性之恶是天生的,性之善却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引导而达到的。这后天的努力,在荀子看来,就是礼乐教化。荀子认为,只要圣人能够制定可行的礼乐教化方案,人们就可在此教化之下抵达人性善之境界,是为“性伪合而后天下治”。相比韩非子,荀子的性恶论无疑是乐观、积极的。
韩非子主张性恶论,但没有为我们指出通向性之善的途径。在他看来,“民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民众即使会做善事,也只是为外在的形势所迫,并不是因为他们的内心存在着什么本有的善义。人性本就好利恶害,人们的行动也就只能根据自身的利害关系,努力地趋利避害,这是毫无成善可言的。韩非子的思想中,不存在一个人性的善之境界,只有一个人人追利避害的现实世界。韩非子的人性论带着些许的消极,但我们又不得不承认,他的人性论是超越了人类善恶标准的一种对人性客观、冷静的观照。
尽管性善的引导在韩非子眼中是不存在,韩非子还是为我们提供了可以针对性恶而进行的管理活动。明确将“人性恶”理论与社会管理活动相联系,是韩非子的独创。
为了向我们证明社会关系的实质,韩非子为我们剖析了几类典型的社会关系。首先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在韩非子看来,此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利害关系。“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产男则庆贺,产女则杀害,无非是父母考虑到今后的便宜,为长远的利益作打算的结果。原本最最真切无私的父母、子女的关系,赫然成了一种充斥着算计的功利关系。最亲密的上下两代之间的关系尚是如此,更何况是其他的社会关系了。君臣关系则是功利性最为明显的典型了。在韩非子看来,君臣关系不仅是典型的利害关系的交换,而且其中的利害关系大于其他厉害。君上是这样的心思:“彼民之所以为我用者,非以吾爱之为我用者也,以吾势之为我用者也。”臣下则是这样的心态:“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重爵禄以与臣市。”君臣双方根本没有情谊、信任与忠诚可言,任用和效忠都只是一种时刻的算计和相互间的利益交换。
通过解密典型社会关系中的利益本质,韩非子告诉我们:一切社会关系的本质,都是利害关系,自私自利是人性的本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根本出发点。与自身息息相关的利益,驱使着人们或为人效力,或向人低头,或损人利己,或援助某人,或歌颂某物。这一切的心理和行为都是利益的驱使,没有善恶是非之分。
如果任由人们顺性而为,社会就会因为人人逐利而混乱不堪。因此,统治者需要采取管理措施。那么,要如何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呢?
在韩非子看来,只有牢牢把握住“利害”,才有可能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由于社会关系的实质就在于“利害”二字,统治者需要把握之,以清晰地解剖纷繁的社会关系,继而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
首先,一切管理制度和法令法规,都必须在利害关系的基础上贯彻落实,真正做到令行禁止。针对“好”与“恶”的人情,统治者就可实施赏罚,而“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禁令是法令的基本表现形式,赏罚是最常见和最有效的维护禁令权威性的手段,而赏罚只有和人情的“好”“恶”相结合,才能真正起作用。再者,与禁令相关的赏罚,要做到厚赏重罚,所谓“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厚赏重罚立足于人的逐利本性,立足于人趋利避害的心态,能够帮助实现令行禁止,发挥劝善禁恶的效果。
正是因为人人“皆挟自为心也”,“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所以需要统治者以厚赏重罚为手段,以辅助法令的施行,最终实现社会秩序在人人逐利的条件下仍能达到和谐通畅。
君主专制的合时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