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对张载的气化论进行了发展。他将荣枯代谢、推移吐纳看作宇宙的根本法则,从而强调“天地之化日新”。他认为,胚胎、流**、灌注这三阶段是生物的生长过程,衰减、散灭是生物的衰亡过程,任何生命体都要经历着两种过程。而“推故而别致其新”的契机在“衰减”“散灭”的过程中已经孕育而成,旧事物的死亡为新事物的诞生准备了条件,正是“由致新而言之,则死亦生之大造矣”。这种新旧、生死的变化发展观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富有革新精神。
事物运动变化的原因,在王夫之看来,就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万殊之生,因乎二气”。他在张载“一物两体”学说的基础上论述了自己的矛盾观。他肯定了矛盾的普遍性,提出“乾坤并建”“阴阳不孤行于天地之间”。继而进一步指出,任何矛盾的对立面都是相反相成的。一方面,矛盾的两方面具有排斥关系,是为“必相反而相为仇”;另一方面,矛盾的两方面又是同一的关系,“相反而固会其通”。对立的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合二以一者,就分一为二之所固有”。王夫之更加强调的是“由两而见一”,认为矛盾双方绝非截然分开,而是“反者有不反者存”。在他看来,“阴阳者,恒通而未必相薄,薄者其不常矣”,矛盾双方互相逼迫、激烈斗争的状态是反常的,互相联合、贯通的同一状态才是正常的。他还认为,矛盾是相互转化的,这种转化有时会发生突变,但在更多的情况下,转化是在不断往复、消长的某种动态平衡中实现的。尽管由于时代的局限,王夫之对矛盾的同一性强调过多,但他的辩证发展观,尤其是矛盾学说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王夫之对佛教哲学的“能、所”范畴进行了改造和利用,发展了他的唯物主义认识论。他对认识活动中的主体和客体、主观认识能力和客观认识对象都加以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他强调“所不在内”“必实有其体”和“能不在外”“必实有其用”,这二者在他看来是不容混淆和颠倒的。“能”和“所”的关系在他看来只能是“因所以发能”,“能必副其所”,即主观认识是由客观对象的引发而产生的,其中客观是第一性的,主观是客观的副本。这种认识抓住了认识论的核心问题,表述了反映论的基本原则。据此,王夫之对沿袭佛教的陆王心学所秉承的“消所以入能”“以能为所”的观点进行了批判,并揭露这种观点的内在矛盾,说它“唯心唯识之说,抑矛盾自攻而不足以立。”王夫之对“唯心唯识之说”的批判,并非是简单的否定,而是在否定心学唯心论夸大主观精神作用的同时,吸取和改造了其中的某些思辨内容。比如,王夫之把认识对象规定为“境之俟用者”,把人的认识能力规定为“用之加乎境而有功者”,这是对人的认识的能动性的认识和关注。
王夫之在知行关系的问题上,得出了“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的重要结论。他总结、吸收了程朱学派与陆王学派长期争鸣的思想成果,强调“行”在认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从而全面清算了“离行以为知”的认识路线。以知源于行、力行而后有真知的观点为根据,王夫之对行进行了论证,他认为行是知的基础和动力,行包括知,又统率知。与此同时,他又强调知行结合,“知行相资以为用”。进一步地,他提出“知之尽,则实践之”,认为“可竭者天也,竭之者人也。人有可竭之成能,故天之所死,犹将生之;天之所愚,犹将哲之;天之所无,犹将有之;天之所乱,犹将治之”。人可以在改造自我、社会和自然的实践中发挥重大的作用。王夫之富于进取精神的朴素实践观,是他认识论的精华。
理势相成、即民见天的历史观和社会政治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