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身七百余里,地段太长,不敢谓防务既成,百无一失。然臣必始终坚持此议,不以艰难而自画,不以浮言而中更,以求有裨时局。自古办流寇本无善策,惟有防之,使不得流,犹是得寸则寸之道。俟河防办成,则令河防者与游击者彼防此战,更番互换,庶足以保常新之气。
六月,遣松山、张诗日大破贼于上蔡、西华。贼由河南巡抚所派防军汛地逸出东窜,河防无成。七月,遣松山、宋庆大破之南阳、新野。九月,铭传、鼎新破之郓城,运防赖以无恙。国藩自陈病状,七月,上命国藩仍回两江总督本任,以李鸿章代办剿捻事宜。
国藩请以散员留营自效,奏言:
朝廷体恤下情,不责臣以治军,但责臣以筹饷;不令留营勉图后效,但令回署调理病躯。臣屡陈病状,求开各缺。若为将帅则辞之,为封疆则就之,则是去危而就安,避难而趋易。
臣内度病体,外度大义,减轻事权则可,竟回本任则不可。故前两次奏称,但求开缺,不求离营。盖自抱病以来,反复筹思,必出于此,然后心安理得。请开江督各缺,目下仍在周口军营照料一切,维湘淮之军心,联将帅之情谊。凡臣材力所可勉,精神所能到,必当殚竭愚忱,力图补救,断不因兵符已解,稍涉疏懈,致乖古人尽瘁之义。
上谕:
曾国藩请以散员仍在军营自效之处,具征奋勉图功、不避艰难之意。惟两江总督责任綦重,湘淮各军尤须曾国藩筹办接济,与前敌督军同为朝廷所倚赖。该督忠勤素著,且系朝廷特简,正不必以避劳就逸为嫌,致多过虑。著遵奉前旨,仍回本任,以便李鸿章酌量移营前进,并免后顾之忧。国藩复奏,陈江督之繁,非病躯所能胜任。与其勉强回任,辜恩溺职,不如量而后入,避位让贤。吁请仍开各缺。
上谕:
前因曾国藩患病未痊,军营事繁,特令回两江总督本任,以资调摄。并因请以散员自效,复迭次谕令迅速回任,俾李鸿章得以相机进剿。曾国藩为国家心膂之臣,诚信相孚已久。当此捻逆未平,后路粮饷军火无人筹办,岂能无误事机。曾国藩当仰体朝廷之意,为国家分忧,岂可稍涉疑虑,固执己见。著即懔遵前旨,克期回任,俾李鸿章得以专意剿贼,迅奏肤功。该督回任以后,遇有湘淮军事,李鸿章仍当虚心咨商,以期联络。毋许再有固请,用慰廑念。
国藩回任后,六年,奏称:
制造轮船为救时要策,请将江海关洋税酌留二成,一成为专造轮船之用,一成酌济淮军及添兵等事。
从之。
七月,补授体仁阁大学士,仍留两江总督任。十二月捻匪平,赏云骑尉世职。
七年四月,补武英殿大学士。七月调直隶总督。十二月到京,赏紫禁城骑马。
八年二月,查明积涝大洼地亩应征粮赋,请分别豁减。从之。三月,奏直隶刑案积多,与臬司张树声力筹清厘,甫有端绪。张树声见调任山西,请暂留畿辅一年,以清积案。
上谕:
曾国藩到任后,办事认真,于吏治民风实心整顿,力挽敝习。著如所请,俾收指臂之助。又先后二次查明属员优劣,开单具奏。得旨分别嘉勉降革,以肃吏治。时直隶营务废弛,廷议选练六军。
上谕国藩将前定练军章程,妥筹经理。
五月,国藩奏言:
臣见内外臣工章奏于直隶不宜屯留客勇一节,言之详矣。惟养勇虽非长策,而东南募勇多年,其中亦有良法美意。为此练军所当参用者:一曰文法宜简。勇丁朴诚耐苦,不事虚文,营规只有数条,别无文告,管辖只论差事,不计官阶。挖濠筑垒,刻日而告成。运米搬柴,崇朝而集事。兵则编籍入伍,伺应差使,讲求仪节。及其出征,则行路须用官车,扎营须用民夫,油滑偷惰,积习使然。而前此所定练军规制,至一百五十余条之多,虽士大夫不能骤通而全记。文法太繁,官气太重。此当参用勇营之意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