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责任,就是应尽的职责和应承担完成的任务,就是分内应做的事情。责任无处不在,存在于每一个角色当中。如父母养儿育女、老师教书育人、医生救死扶伤、军人保家卫国等。人在社会中生存,必然要对自己、对家庭、对集体乃至对祖国承担并履行一定的责任。我们对自己有健康生存、创业立业的责任;对家庭有赡养老人、教养子女的责任;对他人有互助互爱、团结协作的责任;对集体有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的责任;对国家有感恩报效、无私奉献的责任。所谓责任意识,就是清楚明了地知道什么是责任,并认真、自觉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和在具体的活动过程中把责任转化为行动的心理特征。责任意识强,再大的困难也可以克服;责任意识差,很小的问题也可能酿成大祸。有责任意识的人,受人尊敬,招人喜爱,让人放心。
在工作中,有着“工作做得差不多就行了”的观念是不行的。要做就做好,做得更好,这样才能充分体现自己的价值并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人物。“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这是飞利浦公司的口号,也是每一名飞利浦员工的理念。要树立工作责任意识,就要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3.服务意识
所谓服务,就是为集体(或别人的)利益或为某种事业而工作,就是满足别人期望和需求的行动、过程或结果。每个人都具有为他人、为社会服务的义务,在你的岗位上你是为他人服务,他人在其他岗位上是为你服务,这就是所谓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我们生活在社会中,需要相互依存,相互服务,并在为他人、为社会的服务过程中获得生存的空间。
所谓服务意识,就是主动地、积极地去满足他人需要的一种态度和意愿,是为社会、为集体或为他人着想的主观意识,是一种无私奉献的精神。无私奉献精神所体现的,是社会成员对国家、集体和其他需要帮助者的一种纯洁高尚的道德义务关系。
在这里,无私并不是要你免费付出,奉献也不是要你义务劳动。相反,无私奉献是要你激发出一种没有功利心的强烈的服务意识,从而最大限度地做出成绩,满足社会或组织的需求。而结果呢,按照法律规定,按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你是贡献越大,回报越高。正如古人所讲,“以其无私故成其私”,“己愈为人己愈有,己愈与人己愈多”。实际上,如果一个人一味地追求私利,一切从个人利益出发,不讲贡献,只讲索取,其结果往往是为私而私不成。
服务意识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全心全意、乐于奉献的行动来提高工作质量,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服务意识必须用行动来体现,优质的服务行为体现良好的服务意识,如良好的礼仪、礼貌,娴熟的业务技能,真诚的服务态度,丰富的服务知识等。除此之外,还要有一定的服务技巧,包括形体动作、表情、语言艺术等。所有这些都需要通过学习和实践来不断地提高。
4.规范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遵守规则的要求,达到规范的标准。所谓规范,即人们为了满足需要而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准则、标准或规则等,如某一地域或民族世代相传的习俗,认可或反对某种行为的奖惩戒律,认为某种行为具有必要性形成的惯例等。各种规范之间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互为补充,共同调整着人们的各种社会关系。
社会规范是人们在改造社会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适应性行为模式。它是对人们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普遍规律的反映,是一定社会人们行为和相互关系基本要求的概括,通过某种习俗、传统方式固定下来或由国家及社会组织认可,构成一定社会成员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社会规范系统具有多要素、多层次的内部结构,可以划分为习俗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纪律规范和法律规范等。这些规范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哪些行为是可取的、必不可少的和应该予以鼓励的,哪些行为是不可取的、有害的和应该予以禁止的,它为人们的社会行为提供了模式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