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特定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根据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依据职业教育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的职业劳动者,要求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就业。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社会对大学毕业生的要求不仅仅限于具备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而且要求具备一定水平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因此,大学生应该在学好基础知识、获得学历文凭的同时,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就业需要,努力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只有这样,才能增强自己在竞争激烈的人才市场中的就业竞争能力,拓宽就业和创业渠道。
四、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基本内容
为确保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作为,通过制定并狠抓落实一系列就业促进政策,有效缓解了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确保了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稳定。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主要着力于拓展就业渠道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两个方面。
(一)到西部、基层就业的政策
为了鼓励广大高校毕业生自愿投身到西部、基层建设,向西部、基层地区建设输送高层次、高素质的人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就业政策。目前西部、基层就业的具体政策主要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四个大类。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促进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就业的政策力度,开展了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等工作。财政部和教育部颁布了《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二)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政策
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国家政策规定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推动科研项目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国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原则上按相应岗位在当地的实际情况由项目承担单位确定。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参军入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