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就业指导制度的沿革
我国的职业指导可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初期。1916年,清华大学校长周寄梅先生首次将心理测试的手段应用在学生选择职业中,标志着职业指导在我国开始建立。1919年,黄炎培等老一辈革命家在中华职业教育社的社刊《教育与职业》杂志上发行了《职业指导号》,从介绍西方国家职业指导的理论与经验入手,结合当时的经济与社会状况,提出了在我国开展职业指导的必要性。1920年,中华职业教育社成立了职业指导部,组织力量对社会职业状况进行调查,对职业选择方法进行演讲,开展了一系列职业指导活动。1927年,中华职业教育社创办了我国第一个为社会服务的组织“上海职业指导所”,1929年,成立了海外职业指导部。此后,各地又建立了一批职业指导所,为发展我国职业指导事业奠定了基础。
学校层面开展的就业指导活动也以清华大学1923年成立职业指导委员会为开端,许多学校如东南大学、泸江大学、中央大学、南京中学等陆续设立职业指导机构,开展职业指导工作。当时国民政府也开始公布省、市、县教育行政机关及学校的职业指导办法,出版职业指导参考资料。1929年,全国教育会议通过《设立职业指导所及厉行职业指导案》。1931年9月,全国职业指导机关联合会成立。虽然当时的就业指导仅停留在单纯的指导就业、寻求具体职业的层面上,但这标志着我国的就业指导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实行计划经济和就业的统包统分等多种原因,就业指导主要表现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出现了劳动服务公司、人才交流中心,指导社会再就业人员谋求职业。1986年,劳动人事部培训就业局编写了就业训练统编教材《就业指导》,供各地对求职人员开展职业培训时使用,并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开展了以就业指导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指导工作。1994年,劳动部颁发了《职业指导办法》,明确规定职业介绍机构应开展职业指导工作,配备专(兼职)职业指导员,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同年,国家教委正式颁布了《普通中学职业指导纲要》,以就业指导为重点的职业指导成为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入90年代,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成立了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地各高校也相继建立了就业指导机构。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定期发行《毕业生就业指导》报。该中心于1995年编写了《大学生就业指导》试用教材,各地高校也纷纷编写大学生就业指导的各类教材和学习参考资料。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教育体制及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也加快了步伐。从1985年开始在少数高校毕业生分配时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试点开始,到1993年明确提出改革劳动制度,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机制,引起国家和各地高校的高度重视。1995年原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就业指导选修课的通知》,建议在三年级或四年级学生中开设就业指导选修课。2007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出《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指出从2008年起提倡所有普通高校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并作为公共课纳入教学计划,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现阶段作为高校必修课或选修课开设,经过3—5年的完善后全部过渡到必修课。2012年8月1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规定本科院校应将创业教育纳入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列为公共必修课,规定为2学分。这些都预示着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