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业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在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不同的社会生产活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每一种社会生产活动都有与之相应的职业。职业活动是社会运行的重要方式,职业内容的丰富、职业形式的变化、职业结构的调整、个人为改善职业所作的努力和在职业活动中创造的财富,都对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社会进步就体现在各行各业的具体劳动当中。
(3)职业是社会控制的手段。职业提供了满足个人需求和愿望的条件,从而达到安居乐业、生活安康的目的,也就减少了各种社会问题的发生。尤其是在倡导个性发展的今天,职业规范和职业伦理能够有效地发挥社会控制的作用,只有较好地解决人民生产和生活问题,实现充分就业,才能为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奠定基础。
二、职业的分类与特征
(一)职业的分类
所谓职业分类,是指按一定的规则和标准把一般特征和本质特征相同或相似的社会职业,分成并归纳到一定类别系统中去的过程。职业分类的目的是要将社会上纷繁复杂、数以万计的现行工作类型,划分成类系有别、规范统一、井然有序的层次或类别,不仅是形成产业结构概念和进行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及产业政策研究的前提,也是对劳动者及其劳动进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及系统管理的需要。
1.国际标准职业分类。从世界上已进行职业分类的国家或地区来看,因各自情况不同,其分类标准和方法都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于1958年发行《国际标准职业分类》,之后又经1968年、1988年、2008年三次修订,形成目前的最新版本《国际标准职业分类(2008)》(简称ISCO-08),该标准将职业分为10个大类、43个中类、125个小类、436个细类。
2.我国职业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995年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中央各部委共同成立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编制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于1999年5月颁布实施,《大典》把我国职业划分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具体分类如下: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包括5个中类,16个小类,25个细类;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4个中类,115个小类,379个细类;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4个中类,12个小类,45个细类;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8个中类,43个小类,147个细类;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6个中类,30个小类,121个细类;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中包括27个中类,195个小类,1119个细类;
第七大类:军人,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二)产业和行业
1.产业
产业是国民经济活动最基本的类型。根据国家统计局1985年的划分标准,我国产业分为三大产业,即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第一产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业。第一产业是指人们直接从自然截取的初期产品的生产部门,其产品用于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二产业是指采取自然物质资源,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对农产品、半成品等进行加工制造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部门,分为重工业和轻工业两大类。
第三产业是指人们为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提供劳务服务的服务性部门,包括四大部门:(1)流通部门,(2)服务部门,(3)科教文卫体育部门,(4)机关团体。
2.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