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主管就业部门对每年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运行日程都有一个大致的安排,从用人单位到高校招聘、到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签约,以及未能落实或重新落实单位等都有具体的时间规定,而广大毕业生一般于每年7月份离校,大量毕业生要在短短几个月落实就业去向,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我国现行的大学生就业政策规定,毕业生就业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每年寒假或暑假,全国有上百万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般要求他们在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如果毕业生在年内不能落实就业单位,就要转到其他就业市场择业。
(三)年轻化和初次性
毕业生年龄偏轻,掌握较为前沿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是社会所急需的新生力量。但大多数毕业生初次就业缺乏经验,而就业的愿望又比较迫切,对就业的期望值普遍较高,理想与现实之间容易产生矛盾,因而需要进行科学的就业指导。
(四)区域性和行业性
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主办者多以各省(市、区)教育部门、高校或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不论谁举办,这些就业市场的用人主体一般都是本地区的,同时也是针对本地区的高校毕业生服务的,表现出较强的区域性。行业性是从市场细化的角度出发,根据社会对不同专业人才的需求而形成诸如师范类、医学类、建筑类、机械类等专业类别市场。在专业类别市场中,集中了本专业(行业)的用人单位,毕业生可以从中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
(五)局限性
大学生就业市场是利用市场规律调节人才供求的一种机制。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大学生就业市场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它虽然具有灵活而又及时地优化人才配置、调节微观劳动,并使人才与市场供求趋于一致的优点,但同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本身无力解决的问题。例如: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自发调节受利益导向制约,并且是事后调节,具有滞后性;市场主体间的行为只从自身局部利益出发,当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会置整体利益于不顾。因此,对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所需的人才,靠市场保障和调节是做不到的,只有通过宏观调控来实现。另外,目前我国还处于大学生就业市场建立的初级阶段,由于受社会各方面的干扰和制约,就业市场的行为常常不规范,市场机制不健全。只有加强宏观调控,才能更好地发挥市场化就业的优势。
根据上述特点,广大毕业生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选择不同的市场来实现就业。在这里要提醒的是,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毕业生的就业策略也应该是随之变化的。当市场需求大时,毕业生可提高期望值,好中选优;当市场需求小时,毕业生应降低期望值,低中选高,实现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需求的统一。
三、大学生就业市场的类型
根据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外在表现形式,可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
(一)有形的就业市场
有形的就业市场是指有明确固定的场所、具体的时间和地点、特定的参加对象参与的开放性市场。
1.从举办的主体来分
(1)高校举办、联办的就业市场。主要指由一所或两所以上的高校主办,邀请与其学校毕业生专业密切相关的用人单位参加。一所高校举办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主要是为了本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市场,一般如招聘会、洽谈会等;而联办的就业市场则主要是为克服单个学校的就业市场规模小、单位少、效能差而实行的弱弱联合、强弱联合或强强联合。
(2)社会就业市场。由政府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人才市场、职业介绍所、人才公司、猎头公司等机构举办的临时性和常规性的就业市场,服务对象是岗位与就业需求匹配的广大毕业生。
(3)部门(行业)就业市场。以行业大类划分为基础,从市场细化的角度出发,把就业市场细分为教育类、医学类、理工类等类别,毕业生按照类别与相应的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4)企业就业市场。是指由企业,一般是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主办,以招聘本企业所需的毕业生的就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