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对传统做新的解释,又要受传统的条件限制,这就说明,对传统做解释乃是一个受限制与打破限制的斗争过程,是一个新旧斗争的过程,或者也可以说,是传统自我批判、自我审定的过程,而当现实的参照系发生剧烈变动时(如时代的转折、与其他群体的广泛交往等),这种斗争就更加尖锐,更加激烈。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我们对传统的解释、再解释不可能有一日终止,新旧斗争和受限制与打破限制的斗争也不可能有一日消失。我们应当摒弃那种一提到发扬传统就是发思古之幽情、维护旧东西的陈腐观念,而应当强调如何从旧传统中敞开一个新世界。这种敞开一方面是由传统出发,一方面又是展现未来。出发点是既定的,前景则是无限的。这才是我们对待传统所应采取的正确态度。按照我们对传统的这种看法,则一般地说和就传统的整体来说(不是就某一具体的传统现象来说),传统既有凝聚本群体的偏执性,又有与其他群体相融合的开放性;既有保持自身的同一性,又有不断更新的创造性。
6.由谁做出新解释:群体成员间的平等对话还是君临于群体之上的精神实体
这里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进一步的问题是:一个群体的传统究竟是一个独立的精神实体呢?还是一个群体诸成员间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之网呢?这个问题,从理论方面讲,是由黑格尔的“客观精神”与胡塞尔的“主体间性”的对比提出来的;从实践方面讲,是由我国历史上反动封建统治者借维护传统之名而行封建专制之实的治国之术引起来的。这个问题也是对待传统的态度问题的一个侧面。
黑格尔认为,关于个体性与普遍性的结合问题,有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一种是“从实体性出发”,以普遍性为基础和出发点;一种是“以单个的人为基础”。黑格尔主张前一种观点,反对后一种观点。[5]他把整个社会看成是一种精神性的统一整体,这就是他所谓的“客观精神”。尽管黑格尔申言客观精神是具体的,不脱离个体性的,但他归根结底把客观精神实体化为君临于群体的诸个体成员之上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从而压制了个体。胡塞尔不同于黑格尔,他反对把单个个体凝结为和实体化为君临于个体之上的客观精神,而主张用“主体间性”代替“客观精神”。在他看来,社会群体乃是诸独立的个体或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之网,没有什么独立于诸个体之上的抽象力量来主宰个体。这样,群体成员的行为的主动权就归属于群体成员或个体自己,而不属于高踞于群体成员之上的主宰。[6]
显然,如果把黑格尔的观点应用于传统,则传统就会被看成君临于群体成员之上的精神实体,群体成员没有通过相互交往、相互交流以解释传统的权利,只有少数统治者或唯一的君主才是传统的化身,他们可以利用传统的偏执性以压制传统的开放性,利用传统的同一性以压制传统的创新性。中国历史上反动的封建统治者们就是这样来看待传统的。例如儒家的封建天理的传统,就是一种被实体化了的、被客观化和绝对化了的、高踞于个体之上的精神主宰,天子则是天理的化身,天子以天理的名义杀人,就像戴震所指出的那样,人们连怜惜被杀者都不可能。中国要彻底反封建,就应该不断地清除这种对待传统的态度。我以为西方现当代哲学的“主体间性”思想是值得我们吸取的。我们必须承认我以外还有他人的独立存在,这个他人是和我一样的主体,既不是手段,也不是儒家的爱有差等的同情对象。有了这样的“主体间性”的指导思想,传统的凝聚力就不像黑格尔的“客观精神”那样是一种超乎个体之上的主宰,而是独立的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之网,这样,我们才能通过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平等对话、讨论,对传统做出新的解释,从而达到真正发扬传统的目的。平等的交往、对话乃是发扬传统的必要条件。
[1] 转引自PaulRicoeur,FromTexttoAction,p.222.
[2] 参见PaulRicoeur,FromTexttoAction,p.122。
[3] Ibid.,p.122.
[4] 参见PaulRicoeur,FromTexttoAction,p.122。
[5] Hegel·Werke,第7卷,305页,1970。
[6] PaulRicoeur,FromTexttoAction,pp.244-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