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反对“天”是最高的主宰,提出了天地万物的起源问题,认为“道”或“无”是天地万物的本原。他虽然不像孔子那样重人伦、轻视对自然的研究,但他也并不是不重视人的地位,相反,他是中国哲学史上最早明确提出人有卓越地位的哲学家。他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7]这就意味着在老子那里,人、地、天都统一于“道”,而“道”又是自然如此、没有意志的。老子的天人合一思想表现为人与“道”为一;通过“玄览”的内心直观,即可达到此种境界。老子云:“天地不仁”,可见老子取消了儒家所讲的“天”之道德含义。老子反对以“仁”为最高道德,这与孔子的“克己复礼之谓仁”、孟子的四端受于天的思想,都是对立的。老子在中国哲学史上最早明确区分“为学”与“为道”,并认为“为道”高于“为学”,“为道”是人生之首要任务。老子不以道德原则作为“为道”的内容,这是老子哲学优于孔孟哲学之处,但老子轻“为学”、轻知识,超过孔孟,对中国的科学认识之发展起了更为消极的影响。当然,老子提倡的“复归于婴儿”,也不能简单理解为绝对摒弃知识,绝对否定欲望,它包含着教人达到超知识、超欲望的高超境界的思想,故老子又继承了杨朱的贵生轻利的思想。老子的“无为”是与“道”为一,一任万物之自然的意思,人如能顺乎“道”而无为,则能做到无不为,无不治。这是老子的人生理想和社会理想。
庄子继承和发展了老子的思想。庄子也认为世界之本原是“道”,“道”是自然的、无意志的,所谓“道兼于天”,就是老子的“道法自然”。所以庄子又说:“无为为之之谓天。”[8]庄子的天是自然。庄子认为“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人与天一也”,“至人”可“与天地精神相往来”,这是一种与“道”为一、以“道”观物、“同于大通”的天人合一境界,也就是一种齐死生、等贵贱、同人我、超出一切区别的“逍遥”境界,这种境界可以通过“坐忘”、“心斋”的内心直观而达到。庄子不像杨朱那样以避世为“全生葆真”之途径,他认为只要达到上述境界,就可以享有不为外物所累的个人自由。庄子哲学和老子哲学一样,显然与孔孟以义理之“天”压人的思想是对立的。庄子认为知识无助于“为道”,甚至有损于“为道”,庄子的这个思想对发展科学认识当然也是有害的。
惠施是中国哲学史上第一个从事辩论中逻辑问题和认识论问题研究的人,庄子《天下篇》所说的惠施十事就是关于这方面的十个命题,主要论述了事物之异同关系。他强调具体的、个体的事物是相对的、有限的。惠施十事中提到的“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与庄子的“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相近,但庄子是从天与人(即世界与人)的关系的角度讲述一种天人合一的境界以及达到此种境界的直观途径,而惠施则是从认识和逻辑的角度讲万物之毕同毕异和天地一体。庄子哲学重在“为道”,惠施则似有重“为学”即重认识论、重逻辑之意,就此而言,惠施的思想在中国哲学传统中是尤为值得一提的。
公孙龙和惠施一样,主要地也从事于辩论中逻辑问题与认识论问题的研究,不过他不同意惠施的“合同异”,而主张“别同异,离坚白”,他的主要思想是,概念和共相有绝对的独立自存性和不变性。公孙龙可说是中国哲学史上第一个也是罕见的具有西方那种建立在认识论基础上的形而上学思想的人。
后期墨家重自然科学知识,有比惠施、公孙龙更为明确的、合乎常识的认识论和逻辑理论,他们已有模糊的主—客二分思想,他们按知识来源把知识分为“闻知”、“说知”、“亲知”三类,还提出了关于辩论的一些基本逻辑原则,对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上的基本范畴也有较多的研究。可惜后期墨家的思想在中国传统哲学中未占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