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第二章中谈到,审美意识比包括道德意识在内的整个主客关系阶段更高,它是人与世界关系或者说人对世界的态度的最高阶段,是一种比“原始的天人合一”更高的天人合一,它由“原始的天人合一”阶段经由“主客关系”阶段而在高一级的基础上回复到了天人合一即主客不分,因此,它可以说是“高级的天人合一”。它具有“原始的天人合一”阶段的特性:直接性或直观性、非知识性、非功利性、非道德性。间接性、知识性、功利性、道德性都源于对原始的天人合一的破坏和主客关系的建立。但审美意识又不等于原始的天人合一,它是经过主客关系的洗礼之后才达到的,所以它必须通过努力以克服和超越主客关系阶段所带给它的间接性、知识性、功利性和道德性。审美意识中的天人合一是一种高级的万物一体的境界,它不是间接的分析,不是知识的充实,不是功利的牵绕,不是善恶的规范;但它又不是同这些没有联系的,就像原始的天人合一阶段尚未发生这些一样,它包含间接性、知识性、功利性和道德性而又超出之,颇有些类似老子的“学不学”、“欲不欲”、超仁义和大智若愚的境界。
2.审美意识优于道德意识
审美意识超越和优于道德意识之处有以下几点:(1)它不再像道德意识那样关心和攫取现实存在物,不再计较利害,而是对现实存在漠然置之,但又非禁欲主义。(2)道德意识总是预悬着或向往着一种目的,它总是出于一种“应然”的态度;审美意识就是现实,没有预悬的某种明确的目的来限制自己,它是完全自由的和自发的。(3)道德意识虽出于一心为他人谋幸福,但只要它停留在道德意识的领域,则己与人总还是有某种区别的,道德意识是在区分己与人的基础上再求两者的统一。所谓“无私奉献”、“舍己为人”,从单纯道德意识的水平来说,并非指私与公无区分,己与人无区分;相反,正因为有区分,我们才赞誉这种舍己之人、无私之人在道德上的伟大。可是,审美意识的天人合一则根本超出了主客关系式的外在性,人与物、人与人又融合为一体。这是原始的“同类感”在高级基础上的回复与表现。这种天地万物与我为一体的境界虽然是超道德意义的,但它又是自然地合乎道德的。一个真正达到了这种境界的人,其为他人谋幸福的行为不仅仅是出于道德上的“应该”,而更主要的是受他所处的这种崇高境界的自然的、直接的驱使。一个真正伟大的诗人是必然能够做出“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伟大德行的。而道德意识由于停留在“应该”和区分人己的领域,所以我们平常尽管在宣传了各种确应实行的道德教训之后,仍然很难达到提高道德意识的目的。道德意识中的“应该”总有其所以“应该”的根据;没有更高的根据的“应该”,是没有保证的,是没有必然性的。宗教家把这种根据放在对上帝的信仰上面,所以当前有人把道德意识低下的原因归之于缺乏宗教信仰;儒家把这种根据放在传统的封建义理之“天”(“天理”)的身上,认为其所以应该如此、不应该如彼,是由“天理”决定的,是“天命”,所以当前有人把道德意识低下的原因归之于传统封建天理的丧失;卢梭把这种根据放在原始的同类感之上,所以他把他那个时代道德意识低下的原因归之于原始的自然状态之破坏。我的看法是把道德上“应该”的根据建立在审美意识即超越主客关系所达到的“高级的天人合一”之上,建立在高级基础上的对原始的万物一体的回复之上。只有加强人们审美意识的修养,才有可能提高道德水平。
3.善是美的必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