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最根本的一点是,王阳明的“天人合一”说具有中国古代哲学的特点,即缺乏“主—客”式的思想。中国哲学史上虽然也有类似“主—客”式的“天人相分”说,但一直不占主导地位,而且语焉不详,后期墨家的认识论中“主客二分”的思想一直要到王阳明之后的王船山那里,才得到比较明确的阐发。而海德格尔的人与世界合一思想,已如前面所说过的,是欧洲“主—客”思想长期发展之后的产物。[2]
第二,王阳明的人心有道德意识,而且是封建的伦理道德意识;海德格尔的“此在”则无道德意义,他的“此在”是人与世界万物打交道的活动与作为,其内容非常广泛。
第三,王阳明的人心是理,属于理性,只不过专指道德理性;海德格尔的“此在”不仅是思,它属于超理性的东西。
第四,王阳明的人心是“人同此心”之心,“心同此理”之理,故王阳明思想中没有个人的自由选择,海德格尔的“此在”则是个体性,“此在”是个人根据自己的“本己”而“自由存在的可能性”,是自由选择。
第五,王阳明哲学缺乏与“主—客”式相联系的认识论;海德格尔明确承认认识的地位。
王阳明与海德格尔的哲学思想之间的这些区别,颇能说明整个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的“天人合一”思想之间的区别。
明清以后,主要是自鸦片战争以后,万物一体、天人合一的思想愈来愈受到批判。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一批先进思想家们主张向西方学习,谭嗣同主张区分我与非我,强调心之力,梁启超大力介绍和赞赏笛卡尔和康德的主客关系说和主体性哲学,孙中山的精神物质二元论更是明确地宣扬西方主客二分的思想。中国近代哲学史上先进的思想家们向西方寻找的真理,从哲学上来说,就是学习西方近代哲学的“主—客”思维方式及其与之相联系的主体性哲学,具体地说,就是学习科学,发挥人的主体性,以认识自然、征服自然;学习民主,以发挥人的主体性,反对封建统治者的压迫以及各种变相的封建压迫。
我在上面花了较多的篇幅讲述了中西哲学史上特别是中国哲学史上关于“天人合一”和“主—客”式的思想发展过程,这里的目的还不是为讲哲学史而讲哲学史,而是为了通过中西哲学史说明哲学基本问题在中西哲学史上是如何体现的。下面专门谈谈这个问题。
[1] 张载:《正蒙·大心篇》。
[2] 有一种意见认为,原始人没有自我意识,没有觉察到人与自然的区别,一旦文明时代开始,人就有了自觉,就能区分人与自然,因此,要说孟子等中国古代哲学家这样的人物不能区分自然与人,不能区分天人,那是不可能的。持这种意见的人便由此断言,中国古代哲学家的“天人合一”说是在区别天人基础上再肯定天人统一,是高级的天人合一。这种意见显然不了解,个人发展到区分主客的自我意识阶段并不等于整个人类思想或一个民族的思想发展到了以区分主客的自我意识为哲学原则的阶段。个人从出生到能区分主客,能有自我意识,其所需的时期只不过以月计,而整个人类思想或一个民族的思想发展,由不能区分主客的无自我意识阶段到区分主客的有自我意识的阶段,则往往要以百年计或千年计。个人或某哲学家能区分主客,也不等于他就能建立以主客式或自我意识为基本原则的哲学。古希腊早期自然哲学家,就其个人来讲,当然能区分主客,当然有自我意识,但他们并未达到以“主—客”式为哲学基本原则的水平;同理,孟子等中国古代哲学家的情况也类似。我这里并无意认为,中国自孟子到王阳明的“天人合一”说与古希腊早期自然哲学是同一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