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美学家朗吉努斯(CasiusLonginus,213—273)是最早把崇高作为审美范畴而加以描述的人。他区分只有“说服力”和“只供娱乐的东西”与具有“感动力”的崇高精神。朗吉努斯关于“我们所赞赏的不是小溪小涧”,“而是尼罗河,多瑙河,莱茵河,尤其是海洋”[8]的那段话就能把人引向对伟大的、不平凡的崇高形象的敬畏之感:崇高具有气魄和力量。他在描述崇高的风格时说:“崇高风格到了紧要关头,像剑一样突然脱鞘而出,像闪电一样把所碰到的一切劈得粉碎,这就把作者的全副力量在一闪耀之中完全呈现出来。”[9]崇高确如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无怪它有激励人奋争向上、勇于献身、勇于创造的巨大威力。朗吉努斯引证旧约圣经《创世纪》里的话:“上帝说要有光,于是就有了光”,他以此作为崇高的突出例子。这对于不信上帝的人也会有很大的启发意义:先必须“要有”,然后才“有”。从“要有”到“有”,是精神的崇高的威力创造出来的。但是朗吉努斯只是对崇高的表征做了简单的描述,他未能对崇高的本质做出理论的分析。
18世纪英国思想家、美学家博克(EdmundBurke,1729—1797)明确把崇高与美区分开来,认为崇高感是痛苦和危险引起一种夹杂着快感的痛感,美感则是由爱引起的快感。他认为崇高感的主要心理内容是惊惧,引起惊惧感的对象多种多样,其中包括无限和晦暗不明。他说:“凡是引起我们的欣羡和激发我们的情绪的都有一个主要的原因:我们对事物的无知。等到认识和熟悉了之后,最惊人的东西也就不大能再起作用。……在我们的所有观念之中最能感动人的莫过于永恒和无限;实际上我们所认识得最少的也就莫过于永恒和无限。”[10]博克论崇高的要点之一,就在于看到了崇高是对无限和晦暗不明的东西(实即隐蔽的东西)的惊惧感,他没有看到崇高对象令人崇敬的特性。
康德把崇高对象理解为超过感官或想象力所能把握的无限大的整体和一种威力,此威力不仅指自然所施于人的威力,而更重要的是包括人能胜过自然、不屈服于外来暴力的意识,即人的勇气和自我尊严感。这就使崇高对象不仅具有博克所说的令人惊惧的特性,而且具有令人崇敬的特性。康德在讲威力的崇高时,主要都是以道德意义下的勇敢精神作为令人崇敬的例子。康德关于崇高的论述中,包含着崇高以无限为对象和崇高具有道德意义等合理的思想(尽管他讲的无限大是体积的无限大,尽管他认为美依存于道德、低于道德),值得我们重视。康德说:“真正的崇高不能容纳在任何感性形式里,它所涉及的是无法找到恰合的形象来表现的那种理性概念;但是正由这种不恰合(这是感性对象所能表现出的),才把心里的崇高激发起来。”[11]崇高意味着有限不足以表达无限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