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道”不作“小言”之言
独立于感性对象和概念的“语言言说”颇有点类似庄子的“大道”、“大言”,“人的言说”有点类似“小言”、“人言”。“大道”、“大言”对于“小言”、“人言”来说,是“先在的”。所谓“道本无言”,其深层含义是说“大道”不作“小言”之言,或者说得更具体一点,“大道”非“小言”所能言者,而不是说“大道”根本不能言。“小言”、“人言”是概念式语言,不能离开在场的东西。凡感性中不可能出场的东西或不符合逻辑概念的东西,在“小言”、“人言”看来,就是胡言。反之,“道言”、“大言”是要把在场与不在场的“一体”显示出来,是要显示着、言说着无底深渊,是要表达事物从中显现其自身的“漂流着的世界”。可以说,这是一种超概念式语言,亦即诗的语言。王船山所谓诗“以神理相取”,“神”(或“天德”)能“合物我于一原”,“彻于六合,周于百世”(《正蒙注·太和篇》),不能以“名言”出之(《古诗评选》卷四),实际上就是说的“道言”不能以概念式语言(“名言”)来言说,只能以诗性语言来言说。由此看来,“人言”只有当其言说诗性语言时,才可以通达“道言”,才可以还原为“道言”而与“道言”合一。
按照海德格尔的看法,“语言本身从根本的意义上说是诗”[1]。但通常人们所说的语言已经异化、堕落成了概念式的语言,所以通常的“人言”、“小言”不能通达“道言”、“大言”。
日常语言和科学语言的“小言”是否就完全无助于“大言”呢?对于概念式的“小言”来说,“道言”或“大言”确实不言、不可说,但这类语言(概念式的语言)却可以“反映”、“折射”(伽达默尔语)或“指出”、“意味”(维特根斯坦语)那“不可说”的“道”,也就是可以“间接地烘托”(不同于“诗意地直接言说”)那“不可说”的“道”。关于这个问题,我在这里不想多说。
2.知觉中的东西言说着“道言”
我在这里想多花点篇幅来说明的是关于个人知觉中的东西是否可以用语言表达的问题。我之所以要谈这个问题,是因为有一种观点认为语言的言说或“道言”“太抽象”,“太形而上”,不如谈人的现实知觉中的东西更为“实在”。因此,对于持这种观点的人来说,我的主题应着重谈知觉中的东西是可说还是不可说的问题。在我看来,这个问题首先涉及对“实在”的理解。我不同意所谓“道言”不实在或太形而上的看法,但这里不是争论这个问题的场所。无论如何,知觉中的东西是可说还是不可说,这的确是一个值得研究讨论的问题。
个人的知觉是主观的、私有的、单一的,我的知觉不可能转让给你,让你也得到完全同样的知觉。这是因为语言是普遍的、公共的,不可能指称私人的、单一的东西。语言分析哲学家们讲了很多关于这个问题的理论,企图说明指称单一的东西的可能性,但最终都摆脱不了普遍无法达到单一这个困境,以致有的分析哲学家如莫汉蒂(JitendranathMohanty)不得不多少靠近一点海德格尔,在超越纯理论的实践关系中,寻求单一性[2]。
个人知觉是否能用语言表达的问题,应与如何看待个人知觉的问题联系起来考察。
把个人知觉中的东西看成是一个单纯在场的东西,一个没有人的实践参与其中的孤立的东西,则它本身是空洞的、无意义的,因而就像黑格尔所说的“感性确定性”那样,是任何语言所不能表达、不能与之同一的。黑格尔认为语言所言说的普遍性概念高于“感性确定性”,而我们这里所谈的问题却与黑格尔相反,正是要捕捉“感性确定性”中的单一性。如何捕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