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真理在于从个别存在者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人究竟如何“参与”到事物或存在者中去,“让存在者按其是什么和如何是而显示自身”[1]呢?用上述岩中花的例子来表述这个问题,就是,人究竟如何与花关联起来(“参与”到花中去),让花的颜色按其本来面目显示自身呢?海德格尔的回答是,人能“绽出”(“越出”)存在者以与世界整体合一。海德格尔把这叫作“超越”。他说:“超越存在者,进到世界中去”,“让人与存在者整体相关联”,这就叫作“自由”,而只有这样的“自由”才能让“存在者或事物按其本来面目”(“如其所是”,按其存在的样子)显示自身。[2]海德格尔在这里所用的“自由”一词显然不是通常所说的随意选择的意思,而是指从某种束缚中解放出来的意思。具体地说,这里的“自由”就是指人具有从某一个别存在者(个别事物)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而不死死盯住一点个别在场者的能力和特性。人的“自由”的特性使人超越在场的个别的存在者,把它与不在场的“存在者整体”(“世界整体”)关联起来,结合为一,从而让某一个别存在者如其所是地显示自身。以上述花的例子来说,看花人所把握的花的颜色的本来面目不是指通常所认为的单纯的知觉、直观,而是指联系花所处的远近的环境,包括看花人的心境等的整体把握。由此观之,真理的本质在于自由。自由把存在者带入在场与不在场结合为一的去蔽状态,使存在者显现其真实面目(“如其所是”)。
显然,真理在海德格尔这里,已远远超越了主体对客体的认识论意义,而具有了存在论的意义。真理的处所不在认识上的判断,而在人(“此在”)对存在者以如其所是的样子去揭示、去蔽。
2.真理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