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康德的自我的空灵性
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的自我,都是把自我当作与外物、与他人彼此外在、互相对立的实体。这样看待自我,则自我总是不自由的,表面上有主体性,但归根结底,它总是受外物的限制,受他人的限制。这种自我观念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已根深蒂固,为亿万人所接受,似乎很难说它有什么不当。但是,康德却突破了这个陈旧的观念。他认为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中的“我在”就是把“我”当作实体性的存在。康德断言,实体是认识的对象,而进行认识的“我”根本不能作为被认识的对象。例如“地球是圆的”这一判断中的“地球”虽然是判断中的主词(主体),但这个主词(主体)是被认识的对象,而判断总有一个下判断的主体,这个主体就是自我,自我不能是被认识的对象,只能是进行认识的主体。以笛卡尔为代表的旧形而上学就是混淆了这两种不同含义的主体,错误地把进行认识的主体——自我当成和被认识的对象一样是实体性的东西。其实,判断中的主词(主体)是实在的主体,而下判断的自我是逻辑的主体,即逻辑上设定的主体。康德认为前者有内容的同一性,而后者则不具有内容同一的意义,只具有形式的同一性,所以我们平常说,康德所主张的自我是空灵的,空灵就是指它不是实在主体而说的。康德着重论证自我不是实体,目的在于说明自我的自由本质:把自我看成是实体,那就是把自我看成是现象界的东西,是被决定的东西,只有把自我看成是非实体性的东西,这样的自我才是自由的。显然,康德在西方哲学史上为自我的非实体化、为论证自我的自由本质迈进了一大步,这也是康德的一大贡献。
但是,康德在这方面的功绩也是有限度的。他对于自我的空灵性,除了说它只有形式的同一性之外,没有更多的正面主张,他所主张的自我是超验的,而且他认为作为主体的自我其本身也是不可知的“物自身”,它和作为客体的另一个不可知的“物自身”两者交互作用而产生经验、知识。这些都说明康德没有脱离主客二分式的窠臼:实体性没有完全被克服,二元性和超验性以新的形式保留了下来。
尼采不仅否定了主体的实体性,而且否定了物质客体的实体性,否定了超验的、永恒的本体,否定了主客二元性,从而否定了整个主客关系式。但正如海德格尔等人所指出的,他的“强力意志”说仍属传统形而上学的范围。他仍有主体性和超验性的思想成分。他把强力意志看成是世界背后甚至是上帝背后的基本原则,说明他的哲学没有摆脱实体性而达到自我的空灵性。
2.禅宗关于自我的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