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奖惩情况;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等情况;党组织及党务部门的设置、职责分工等基本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使用、评优表彰、评估检查等情况。
(四)作风建设方面。主要包括贯彻“两个务必”的情况,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师生员工、服务党员群众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集中整顿、专项纠风等工作的情况;推进政务、校务、院务和学校办事公开情况,开展师德师风和便民服务情况。
(五)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干部人事管理办法、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情况;保障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及制定和落实党员责任目标的情况;党务工作流程以及党务工作者日常行为规范等;统战工作、老干部工作和群众组织工作制度等建设情况。
(六)反腐倡廉建设方面。主要包括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特别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情况;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情况;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查处信访举报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
(七)党员群众关注的其他方面。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符合有关法律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党务公开的程序
第七条 制定党务公开目录
学校党委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按照充分发扬民主、不断完善的原则制定学校党务公开目录。党务公开目录包括公开的事项、范围、方式、时限和责任部门等。
第八条 公开事项的提出
对于例行公开和日常即时公开的事项,由学校党委各职能部门依据党务公开目录提出公开的具体内容,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党员群众可依据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向学校党委申请公开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或列入但公开程度不够的事项。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党员的公开申请。申请可以采用书面、电子邮件形式,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党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申请理由;申请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公开形式、范围、时限;申请时间等。
第九条 公开事项的审核
对于例行公开和日常即时公开的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审批。特别重大的事项,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对于党员群众申请公开的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申请内容相关的党委职能部门共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党委职能部门提出公开的具体内容,报领导小组审批。特别重大的事项,报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暂时不宜公开、不能公开或无法公开的,应及时向提出申请的党员说明情况。
第十条 实施公开
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公布公开事项,也可授权党委职能部门实施公开。
第十一条 意见收集与反馈
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或建议。学校通过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安排专人负责筛选、整理。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对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答复。如有必要,还应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再公开。
第十二条 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