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监督检查,强化监察审计。学校纪委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对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尤其是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规定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2010年以来,学校纪委组织了公车使用、兼职取酬、院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情况等4次专项检查。严格执行三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监察处长列席校长办公会的规定,只要涉及廉政建设的内容均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建议和意见。形成内审与外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出台《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和监督工作,明确规定校领导及机关部处负责人校外不能在公司企业兼职、校内不能拿“985工程”等重大项目的津贴。定期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并已形成了良好的运行机制和流程。每年年初,由组织部提出审计对象名单,纪监办提出延伸审计内容,审计处具体操作实施。审计结果由审计处向党委常委会报告并通报纪委,审计发现的廉政问题及时移交纪委。
重视监督实效,强化重点监管。学校坚持做好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招生、基建、学术风气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监管。印发《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从选拔任用条件、任职资格、任期、选拔任用程序、考察、任职、交流和回避、管理和考核、免职辞职降职、学习和培训、纪律和监督等十一个方面加以规范,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制定《教职工纪律处分办法》,为追究违纪责任提供依据,对教师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出台《“985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规定》、《招标工作管理办法》、《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积极开展治理“小金库”、规范教育收费等专项行动,严把财务关。坚持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资格、录取信息和收费政策等及时进行公示,提高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制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基本建设的规范和管理,将廉政要求在基建领域予以落实和细化。
重视查信办案,强化以查促防。学校党委和行政重视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2011年学校立案查处某学院教授受贿案,现已审结,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学校纪委重视信访举报在发现案件线索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对于线索明确且实名举报的信访件,均按照“调查取证—定性处理—信访回复”的程序办理。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剖析查处案件,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注重从管理和制度层面查找问题,提出建议,推进制度创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成效进一步显现。在广泛采用函询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出“监察建议函”的重要方式,改变了以往只注重实体,而轻视程序的观念,强化了基层单位的责任意识,有效促进了廉政风险防控。
四、打牢基础,着力加强思想教育
教育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学校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不断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说服力、感染力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