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民主集中制,推进科学决策。学校认真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照部党组的相关规定,先后制定实施了《中共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北京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规则》、《北京师范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北京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学校领导班子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见》、《北京师范大学重要决定、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坚持专家咨询制度,成立了学校战略发展与政策研究专家委员会,涉及学校发展方向、改革思路、发展战略规划等重大问题,积极向专家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委托专家委员会对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坚持重大决策审议制度,学校重大决策在颁布实施之前,都要召开党委会、校务委员会和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审议。重要事项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党代表和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坚持党务校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学校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依托校务管理信息网站、校务公开栏、学校公告栏、校情通报会、教代会等多种渠道,对学校重要事项、重大活动、涉及师生员工切实利益的重要决策、干部任免和招投标的相关事项等进行公开。建立健全服务师生、联系师生、保障师生权益的机制,进一步落实校领导接待日、校领导联系院系、校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等制度;建立沟通顺畅、运转协调的师生意见反映机制,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实际问题,保障师生员工民主权利。成立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建立党委组织员队伍,保持校党委与党代表、广大党员的密切联系。加强教代会在民主管理、监督中的作用,每年召开教代会,校长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主管校领导报告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创立教代会代表“答询制”,教代会开会期间,校领导面对面地接受代表的质询。
坚持注重预防,推进惩防制度体系的完善。学校坚持重在预防、重在治本的理念,把握微观治理和宏观建构的原则,抓住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契机,逐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宏观上,按照“立”、“改”、“废”的原则,全面清理和系统梳理已有规章制度563项,最后确定形成263项。微观上,确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点部门、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工作、重点时期,做好拾遗补缺,有针对性地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坚持制度建设的重点由规范结果向规范过程过渡,将构建惩防体系的91项任务分解到25个机关部处加以落实,共找出93个风险点,采取了104项防控措施,逐步纳入相关制度中加以规范。
三、把握关键,着力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对腐败案件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的监管是反腐倡廉的关键。学校通过开展纪检监察、查信办案,加强对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管,强化了廉政风险预警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