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好宣传动员和筹备工作。校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公推直选”领导小组,成立组织部、纪检部门和拟进行“公推直选”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或“公推直选”工作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宣传党员义务、责任和“公推直选”的意义,做好党员、群众的动员、沟通和思想发动工作。
(3)推荐差额选举候选人。召开“公推直选”单位党员大会(讲师以上群众代表参加),会上党员、群众代表直接推荐分党委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或会后以支部为单位推荐“公推直选”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推荐采取党员推荐和自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自荐),由组织部或分党委汇总推荐结果。
(4)差额候选人资格审查、考察与公示。“公推直选”工作小组对被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大于应选委员40%差额的被推荐人员名单向全体党员、群众公布。然后再次召开党员大会或以支部为单位,在以上人员名单中推荐大于应选名额20%的候选人。候选人产生后,在换届单位对委员候选人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差额选举人选进行7天公示。
(5)“公推直选”。召开“公推直选”大会,按照大会通过的“公推直选”选举办法,差额选举分党委委员和分党委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束,当场宣布选举计票结果与当选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名单。
(6)分党委将“公推直选”结果报组织部。由组织部报党委常委会讨论批复“公推直选”结果。
(7)认真分析问题,制定“公推直选”预案。不仅要明确工作的程序,还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选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公推直选”预案。
二、加强党代表联络服务,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党的一项根本性的组织制度,党代表作用发挥情况,直接关系到党代会职权的行使,关系到党内民主建设的整体水平。为贯彻中央和上级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的有关精神,学校党委在完善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机制和教育培训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1.设立北京师范大学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为保证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正常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学校党委于2009年4月设立了“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挂靠组织部)。具体负责党代表的日常联络和管理,定期向党代表通报学校工作,组织党代表开展调研、考察活动,参加或列席学校有关会议;负责党代表提案、提议的收集和督办工作。接待党代表来访、来信,受理党代表提出的提案、意见和建议,协调落实受理单位,督促受理单位或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并向党代表反馈办理结果;组织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学习培训活动;研究制定党代表任期相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
2.加强制度建设,畅通党代表参政议政的途径与渠道
发挥党代表参政议政作用,制度建设是关键。近年来,学校党委结合学校实际,逐步建立健全了党代表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的各项制度。
(1)建立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发挥党代表参政议政作用
党代会期间,党代表可以个人或者联名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党委或院系党组织提出提案和提议。党委或院系党组织落实专人,按规定时限办理和回复。学校党委成立党代会代表提案工作委员会,专门处理党代表提案,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学校党委共收到党代表提交的提案52项,参与附议党代表311人次。提案工作委员会及时召开会议,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在报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责成23个部门和单位处理,并答复提案人。
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学校党委在进行重大决策时邀请党代表参与,如参加校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校级领导班子述职大会等。对师生普遍关心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学校党委按有关程序及时向党代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