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的有限性,决定了人需要不断地超越或创造,但同时,也决定了人不可能超越出“可道”世界,也不可能通过超越特定境遇的存在而使自身的有限性彻底消失,即人永远不可能取得无限性存在的地位。由此决定了人在“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中的超越方式为“有限超越”[1]。
所谓“有限超越”,是以克服人与万物的有限性为目的在现实世界的超越。比如,荀子的“制天命而用之”[2]的观点,就体现了中国传统哲学的“有限超越”。所谓“天命”无疑是指最高存在即“天道”之命,“制”是裁制、作为之义,“之”是指“天命”。“制天命而用之”是指,在承认、顺应天命的前提下,同时积极发挥人的创造功能或作用,在现实世界中有所作为。本质上,人面对“天道”应是无为的,但人却要在顺应“天道”、与“天道”共在之中有为。“用之”即强调了人在天道形态下的作为或作用,对于“用之”的强调,含有人可以通过自身的不断作为超越特定境遇之义。但人在天道形态下作为或作用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取得无限性存在的地位,而根本上是依存于“天道”不断在现实中作为,体现出的是一种“有限超越”的特征。虽然这种超越的结果依然具有有限性,但已与此前的有限性有所不同,其体现了在现实存在的世界中超越有限性的一种本体论诉求。
实现“有限超越”具有相当广泛的路径和方式,但从本质上看,其首先表现为对“物”的超越。在中国传统哲学中,“物”是一个具有多重内涵的综合性概念。如朱熹认为:“物,犹事也。”[3]“事”本质上是人的主体活动,人在与具体对象的关系中才能形成“事”。“物,犹事也”这个综合性判断揭示出,“物”首先与现象世界即有形、有象的现实事物的存在相联系;同时,“物”也与人的存在紧密关联,“物”在总体上表现为人活动的对象性。对“物”的超越不仅体现为对现实存在对象的超越,同时体现为对人自身的超越。在“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中,虽然“物”表现出有限性的特征,如荀子所说:“万物为道一偏”,但“物”的本质,即首先作为现象世界的存在,决定了对现象世界和现实事物的超越首先是对“物”的超越。
从超越的方式、方法的角度看,对“物”的超越同时表现为对“物”的利用或以“物”为中介,从而表现出对“物”的依赖性。也就是说,对“物”的超越就是以人为主体,以“物”为中介而超越“物”的过程。荀子说:
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吾尝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湖。君子性非异也,善假于物也。[4]
利用经验知识和经验工具,就可以达到有限超越。“善假于物”揭示了有限超越的方式、方法就是合理地、合目的性地对“物”的利用或以“物”为中介。“善假于物”中所指之“物”,既是指自然现象中“物”,也指人化之“物”,其总体表现为人在经验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对“物”的态度和要求。
从“善假于物”的总体要求看,其主要指向的是“物化”。所谓“物化”本质上体现为有限性事物对其他有限性事物的凭借。庄子在《齐物论》中通过“罔两问景”和“庄周梦蝶”的寓言故事说明,“物化”就是在“有分”或“有待”中实现事物有限性的存在。所谓“有分”就是有所分别,揭示的是此种有限性事物与他种有限性事物的区别性;“有待”是指有所凭借,揭示的是此种有限性事物对其他有限性事物的依赖性;“庄周”与“蝴蝶”、“罔两”与“景”是有所分别的有限性存在物,正因为庄周凭借“蝴蝶”之梦,“罔两”凭借“景”的活动,才实现了对其当下处境的有限性超越。所以,“物化”主要表现为人在活动中对“物”的对象性、工具性、中介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