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整体的观点看,有限本体论也是“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中所需要的。从“可道”形态所要求诉诸的确定性、必然性、规律性和可能性而言,有限的真理性依然具有重要的认知价值和实践意义。主要原因在于,有限本体论提供了在“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中达到有限超越的工具或手段[22]。当然,对于有限本体的这一功能不可评价过高,否则便可能出现以有限本体囊括所有存在的极端理论,以此主导人类知行活动,在许多情况下易造成“以理杀人”式的现实问题[23]。
[1] 《论语·子路》。
[2] 《论语·颜渊》。
[3] 参见《管子·心术上》:“名者,圣人所以纪万物也。”(《诸子集成》本,北京,中华书局,1954。)
[4] 《道德经·三十二章》。
[5] 《道德经·一章》。
[6] 《道德经·四十章》。
[7] 任继愈:《老子新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148页。
[8] 当然,西方传统哲学的“是论”或“存在论”主要以逻辑分析为其形式,所以,更多地侧重概念或形式层面的理论思辨,相对而言,道家的思维方式不同于狭义的逻辑性分析和形式化运演,而是指向本体自身,其更多地体现了广义的形上思辨与内容上的逻辑推论,不限于形式之域的逻辑分析。
[9] 参见本书绪论第三节。
[10] 《韩非子·解老》,《诸子集成》本,北京,中华书局,1954。
[11] 《道德经·二十五章》。
[12] 《道德经·六十二章》。
[13] 《尚书·洪范》,阮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影印版。
[14] ﹙宋﹚张载:《正蒙·神化》,《张载集》,第15页。
[15] 熊十力:《新唯识论》,北京,中华书局,1985,第249页。
[16] ﹙汉﹚董仲舒:《举贤良对策》,《汉书·董仲舒传》。
[17] ﹙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第1页。
[18] ﹝丹麦﹞克尔凯戈尔:《克尔凯戈尔日记选》,晏可佳等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第120~121页。
[19] 参见杨国荣:《道论》,第46~48页。
[20] SeeRichardRorty: PhilosophyandtheMirrorofNature,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79:6.
[21] ﹙晋﹚王弼:《王弼集校释》,第110页。
[22] 参见本章第四节。
[23] 严格地说,“程朱理学”所言的“理”是具有多种形态的存在,但在总体上主要表现为抽象形态的形而上学特征,如“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此理。动而生阳,亦只是理;静而生阴,亦只是理”[﹙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一卷,第1页]。程、朱将“理”理解为天地万物所应遵循的绝对规律、规范,从而具有形而上的品质,也就呈现出有限本体的片面性特征。正如戴震对“程朱理学”的评价:“程朱乃离人而空论夫理。”(《孟子字义疏证》,《戴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第302页。)以此片面性的“理”规定、规范人类生活,在很多方面易于造成戴震对“程朱理学”所批评的“以理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