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而言,萨特等人对于“不是”或“不存在”的探讨与中国传统哲学对“常道”的研究并不完全一致,如他们习惯于运用逻辑思维,而中国传统哲学对“常道”的研究则倾向于非逻辑方法的运用。在老子之后,庄子、孟子、荀子、宋明理学家等均倾向于使用非逻辑的、描述的方法对“常道”的内涵加以把握。比如,张载指出:
静者善之本,虚者静之本。静犹对动,虚则至一。[7]
这里的“虚”也就是“太虚”,“太虚”也就是“虚极”[8]之义。张载以“太虚”指称“常道”本体,其内涵相当于追问“虚”的最终结果,即“不是”或“不存在”的最终、终极形态。张载指出,“太虚”本体不是动、静相对之静,而是绝对的“至静”;不是一与多、虚与实、动与静、有形与无形等“可道”形态中相对的“一”,而是绝对的、终极的“至一”。所谓“至一”,是对“太虚”或“常道”本体摆脱一切相对层面,对其自身所具有的绝对、终极、无限等特性的描述。这里的“至一”,既是指“太虚”或“常道”本体具有绝对性、永恒性,也是指其具有独立性、终极性,其类似于对“不是”或“不存在”的最终、终极形态,即现象与本质、负与正、运动与静止、必然与偶然、主体与客体、精神与肉体等“是”或“存在”特性消失、消弭(“虚”)之后,一个具有绝对、终极、唯一特性的“太虚”(常道)便存留下来。
由此可见,“常道”或“太虚”的本质内涵既不表现为“是”或“存在”,也不表现为“不是”或“不存在”,而是表现为对“是”或“存在”(“有”、“物”)的“不是”或“不存在”(“虚”)的不断追问、追溯到最终、终极为止的形态(“太虚”、“太极”)。当然,这一形态最终不能用“是”或“不是”、“存在”或“不存在”表达,其既表现为“不存在”之“存在”,也同时表现为“存在”之“不存在”,最终是作为玄同的终极形态而被规定。也可以说,其最终具有的是无规定的规定性。
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传统哲学研究中,一种常见的观点倾向于认为,“常道”本体也可以称之为“无”,比如,王弼等人就持有这样的观点。但是,从根本上看,“无”仅仅是就对象或现象的无规定性而言,其本身依然是有根据的、确定的,是完全可以用逻辑思维、逻辑方法把握的存在。在中国传统哲学家看来,“无”并不是最终、终极的形态,还可以继续追问,直到“无”的极限即“无极”状态中,才可以呈现“常道”本体,也就是“太极”。所谓“太”的本义是极端、最终。所谓“无极而太极”也就是说,“太极”是“无”的终极状态。但显然,“无极”或“太极”并不等于“无”。所以,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无”是一个具有规定性的范畴。上文已经指出,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的“无”,其相当于西方传统哲学中的“Being”,而不是使得所有存在特性消失、消弭之后的“太虚”、“虚极”或“无极”、“太极”。
但毫无疑问,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无”与“无极”、“太极”或“太虚”具有一定的联系。从起源上看,“无”是“可道”世界中的存在,其具有“可道”形态的本体论内涵,正是在“可道”世界中对“未始有物”即“无”的追问中透显出了“无极”、“太极”或“常道”世界,所以,“无”的无规定性实质上成为“可道”世界与“常道”世界接壤的桥梁。从而,“无”与“无极”或“太虚”本体具有了联系。一般而言,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往往会有“虚无”连用的情形,其显示的正是“无”的规定与“无极”或“太虚”的无规定之间的关联。但这种联系并不能使“无”的内涵与“无极”、“太极”或“太虚”的内涵完全一致。因为根本而言,“无”的“可道”形态决定了其不可能具有“无极”、“太极”或“常道”形态的“太虚”内涵。
由此可见,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常道”的本质内涵就是“太虚”、“虚极”或“太极”、“无极”,而不是“无”。
[1] 《道德经·四章》。
[2] 在西方传统哲学中,绝对的、终极的“是”或“存在”也就是“上帝”。比如,在《旧约》中,当摩西请问上帝的姓名时,上帝回答:“我是我所是。”(《旧约·出埃及记》,第三章,第14节。)很显然,这里的“我是我所是”意味着至高、终极的“是”或“存在”,它以自我为根据,与老子的“道法自然”即“常道”以“自在”、“自己如此”、“本来如此”、“独立不改”为归具有一致的内涵。但西方传统哲学中作为上帝的“是”或“存在”是在“是论”或“存在论”中经过逻辑推演而产生的绝对存在,而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常道”却是通过“虚”即“不是”或“不存在”进行追溯所凸显的。
[3] 《古希腊罗马哲学》,第23页。
[4] 在巴门尼德、柏拉图之后,西方对于“不是”或“不存在”的追问似乎并未完全终止。比如,莎士比亚(WilliamShakespeare)在他的著名剧本《哈姆雷特》中,借主人公的独白提出“存在或不存在”(ToBe, orNotToBe)的问题,这似乎可以看做是对西方哲学中“不是”或“不存在”问题的追问。在莎士比亚看来,“存在”(ToBe)是确定的、是我们“知道”(Known)的,如“命运的矢石”、“愁海”(ASeaofTroubles)、“痛苦的生活”甚至“死亡”等现实的存在;而“不存在”( NotToBe)却是未知的、不确定的、像“做梦”、像“未知的国土”(theUndiscover’dCountry)。莎士比亚认为,“存在”(ToBe)虽然带给人类几乎不可忍受的“现有的痛苦”,比如,“时代的鞭挞讥嘲、高压者的残暴、傲慢者的凌辱、失去爱情的重创、法律的拖延、官僚的骄纵以及小人所加诸君子的欺凌”,但因为其都是确定的、是我们所能“知道”的,比起“不存在”( NotToBe)的“未知的痛苦”,人类宁可“忍受现有的痛苦,而不敢轻易尝试未知”。所以,莎士比亚总结道,是“意识”(Conscience)使得人类成为“懦夫”。(SeeCompleteofWorksofWilliamShakespeare, HarperCollinsPublishers,1994:1100.)显然,莎士比亚是在悲剧的人生观中展开对“存在或不存在”的追问,但由于透显出人类意识对于“不存在”领域的关注和思考,所以显示出极其敏锐和深刻的内涵。
[5] Jean-PaulSartre: BeingandNothingness, WashingtonSquarePress, NewYork, 1977:28.
[6] Jean-PaulSartre: BeingandNothingness:651-652.
[7] ﹙宋﹚张载:《语录》,《张载集》,第325页。
[8] 《道德经·十六章》:“守静笃,致虚极。”所谓“虚极”就是“虚”的终极,与“无极”具有相同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