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由于“常道”的内涵表现为“虚极”或“太虚”,这一本体规定使得对“常道”的探讨呈现出与“可道”完全不同的特征。在“可道”形态中的“名实之辩”或“有无之辩”,在“常道”形态中是不存在的;与“可道”本体论形态的实在性(实存性)、有限性(局限性)、超越性(创造性)等特征相比,“常道”形态也呈现出与之完全不同的特征。
具体而言,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的“常道”形态,根本上并不表现出“可道”形态的特征。“常道”的本体论形态不仅不是逻辑性的,而且也不是知识论的。因为从根本上看,“常道”的本体论形态最终不能够从逻辑性、知识论形态中获得规定。那么,“常道”本体的绝对性、终极性、无限性等特征,又是如何取得其自身的规定性呢?“常道”的本体论形态又如何与之相联系从而表现出自身的特征呢?这都是有待回答的重要问题。
从认识的一般角度看,对一个存在对象的认识只能够从经验开始并限制于“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而对于“常道”世界而言,由于其凸显出无规定性、不可知性、绝对性、无限性等特征,显然已经割断了对“常道”在经验世界认识方面的可能性,老子所谓“微妙玄通,深不可识”[1]、《淮南子》所谓“高不可际,深不可测”[2]等,无疑就是针对“常道”本体不可认识这一特点而言的。
但是,主体不可认识“常道”并非意味着把“常道”绝对地排除在主体之外。在中国传统哲学家看来,“常道”本体的存在或者说“常道”的本质并不是脱离于主体的探寻和发现之外的自在之物;相反,“常道”正是主体探寻、发现的最终存在。也就是说,对于“常道”的发现,是不可能脱离主体性存在的。老子指出:“从事于道者同于道。”[3]这里的“从事”就是指主体探寻、发现的活动;“同于”是指相等、相同之义。就是说,主体对“常道”探寻、发现之后就会等同于“常道”本身,这明显是把对“常道”的发现与主体活动联系在一起。
当然,从主体活动本身看,其无疑具有多重性的趋向和路径。从知性的角度看,主体对“常道”世界的探索仅仅能达到“未始有物”的认识,到达“知止”的界限就意味着主体对“常道”世界探索的终止;从现实实践的角度看,主体对“常道”世界并没有也不可能进行探索,因为中国传统哲学家自觉地把人的实践活动进行了划分,对于“常道”的实践往往被规定为“无为”[4]。老子并没有从逻辑性、知识论的维度来探寻“常道”的本质,但是,从感应性、感通性的角度看,主体对“常道”感应却是完全可以实现的[5]。比如,老子虽然指出“常道”对于知性而言是“微妙玄通,深不可识”,但是“常道”是可以感通、感应的。比如,老子指出:
古之善为道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夫惟不可识,故强为之容。豫兮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俨兮其若客,涣兮若冰之将释。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6]
这就是说,人对于“常道”,像冬天涉足大江大河,像提防空旷的四野一样,感应到对自身有限性的畏惧,但正是从这种畏惧的感应、感通中体验到的是无限性、终极性的存在。同样,在像做客,像冰柱消融,像质朴的素材,像山谷,像浑厚的水等感通、感应中,发现的是当下现象之外的另一种更本源、更统一、更美好的存在状态。老子对于“常道”的描述虽然微妙玄通,但总体上表现的是主体对“常道”的感通、感应。正是在这种主体的感通或感应中,“常道”的存在被发现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