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道”形态中,对事物的本质、本原的研究,无疑要涉及对现象、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其形态往往呈现出多样的特点。具体言之,其既有现象或经验之域的具体存在形态,也有与之相关的抽象存在形态,比如逻辑思维、普遍性的概念以及事物规律等,这均是“可道”之道的展开。比如,宋明理学本体论的重要建构者朱熹,在对“天理”本体的追问中,主张对事物进行具体而全面的研究,以求达到“万理咸备”:
上而无极、太极,下而至于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亦各有理。一书不读,则缺了一书道理;一事不穷,则缺了一事道理;一物不格,则缺了一物道理。须著逐一件与他理会过。[9]
这里的“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须逐一地“理会过”,实质上是获取经验知识;进而发展到“上而无极、太极”的终极存在形态研究。但总体上体现出“可道”形态的本体论诉求。
道家同样如此。比如,庄子的“庖丁解牛”一般被解释为“得道”的典型。但从根本上看,“庖丁解牛”作为一个事实的开端依然是经验知识,只有经过无数次解牛经验的总结和认识,才能最后达到“得道”的境地,但总体而言,其无疑首先与“可道”之道相关。
由于“可道”形态,无论是研究自然现象、经验事实,还是探究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其结果都离不开知识。所以,知识论当是“可道”形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这一重要层面很不发达,但如果加以深究,其仍然是一个宏大精深的系统。张岱年认为:
中国知识论中,各派学说,虽颇简略,然如加以阐发推衍,实皆可成为宏深的体系。现代知识论中之各种观点,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多已有之,不过未有详尽的发挥而已。[10]
中国传统哲学知识论虽然“不甚发达”,没有像西方哲学一样得到充分的展开,但作为“可道”形态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前提,无论儒家还是道家均潜在地把知识论作为事实存在。比如,“智”作为儒家“五常”之一[11],内在地含有知识论的诉求和规定;至于取得知识的主要方法是“为学”,即老子所谓“为学日益”[12],即积累知识,增进知识。由此可见,在“可道”形态中,无论儒家、道家,均把存在事物现象以及对这些现象进行的认识作为共识。
从认识论的逻辑层面看,现象或经验领域,与本质和规律领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领域,这也是西方传统哲学经验论和唯理论争辩的焦点。前者主张感觉经验的真实性;后者主张理性认识的可靠性,二者在事实领域并无统一性。但从其根源看,由于经验论和唯理论都共同指向对“名”或者说概念的确定性认识,指向对各自领域存在的可能性和规律性的认识,这就决定了二者的争论在中国传统哲学家看来,依然没有溢出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的“可道”形态[13]。
那么,为什么“可道”形态会出现诸种观点争论或者争辩的事实呢?究其根本,这主要是由于“可道”世界的有限性引发的。由于在“可道”世界中,“名”是相对确定的,由这种确定性便出现了有此“名”便无法有彼“名”的局限性,这就决定了“可道”形态的有限性,这种有限性使其不可避免地受到特定存在境遇的限制。推而广之,如果某一种观点成立,那么势必不能使得与这种观点不同或相反的观点同时成立,由此才产生了“可道”形态中的“反者道之动”的相对性问题,即“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庄子对“可道”形态中的相对性争论揭示得很明显,他说:
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