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以足志”虽然是孔子引述《志》的说法,但无疑代表了孔子的思想。“不言,谁知其志”的反问句,实质上加强了对“言以足志”的确定性认可和赞同。“言以足志”中的“足”字,显示了孔子对语言价值的认可和可以借助语言功能达到对“道德”本体诠释的信心。
显然,庄子没有对语言抱有孔子那样的信心。在对“言”与“意”的看法上,庄子站在与孔子不同的角度而主张“得意忘言”。他说:
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29]
庄子认为,正如筌是捕鱼的工具、蹄是捉兔的工具一样,语言也是捕捉思想、意识的工具或手段,所以根本上,应重点关注于“意”的实现,而非“言”的过程。
从表面上看,这里似乎存在一种对立,即对语言的重视或不重视,但本质上,“言以足志”与“得意忘言”并无绝对差异。二者因所处角度或视域不同,从而具有各自不同的论点,但总体而言,其内在之义构成一个互补而非对立的结论。所谓“言以足志”说是从重视语言或文本基础性功能的角度出发得出的认识,其强调的是语言或文本的重要性;而“得意忘言”说则是从所要或所应达到的结果的角度,强调对“意”的实现的重视。从总的过程看,“言以足志”说并没有因强调语言或文本的重要性而忽略掉对“意”或“志”的实现;同样,“得意忘言”说也没有因强调“得意”的结果而否定“言”的作用和存在[30]。其总体上构成了中国传统哲学“道德”本体诠释的根本特征,即语言或文本是诠释的基础,但诠释的结果则有赖于“意”的实现。
从一种广义的诠释方法上看,如果要诠释 “道德”本体,的确需要语言或文本的功能,要展开对语言的运用,既要具有概念的明晰和层次的清晰,也要有逻辑的分析和条分缕析的思辨。比如,在对“太虚”的诠释和揭示中,张载哲学表现出深刻的思辨性和清晰的层次性。其对“太虚与气”、“性与知觉”的“合一”论述,完全是运用逻辑思维。可以想象,如果离开对语言的运用,离开对概念的规定和逻辑的分析,“太虚”的内涵和意义是无法向我们展示的。事实上,对语言逻辑的运用和条分缕析的思辨,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如庄子对语言的运用,虽然“恣纵不傥”[31],但“在面向存在的深思中,庄子往往将逻辑的推论视为重要的方式”[32]。可见,庄子虽然强调“得意忘言”,但并没有忽视语言的逻辑力量。
但是,从对“道德”本体的整体诠释看,语言或文本的工具性功能毕竟表现为一种有限性的认识方式,甚至在逻辑的、思辨的“智”的层面上也显出某种根本性的“不尽”或“不及”,它无法使我们达到对“道德”本体的整体认知和把握。也就是说,在语言的、逻辑的思辨之外,还需要一种感应的、感通的“意”来把握这个终极存在。比如,庄子哲学虽然将逻辑的推论视为重要的方式,但在其结论(“意”)出现时,往往“言辩而不及”,最终其选择了“得意忘言”的形式。在“忘言”状态下呈现出来的本体的内涵和意义,类似于牟宗三所提出的“智的直觉”:“直觉之即创造之,因此朗然呈现,清清楚楚地摆在那里;这就是见道。”[33]
从“得意”的角度上看,中国传统哲学家认为,对本体诠释的基础虽然是从语言或文本出发,但“道德”本体的呈现则完全在语言或文本之外,甚至在根本之处是必须在语言之外的[34]。这就是说,其过程根本不是一种“学术”、“学科”或诠释的活动,而是一种“不言而喻”。正如孟子所言:
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35]
这就是“体仁”。对于这一点,中国传统哲学家是普遍认同的。比如,陈白沙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