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指概念,“辞”指一种可以由不同概念组合在一起的意义表述,所谓“圣人之情见乎辞”[13];“辩说”是指以合乎概念本质的原则达到对“道德”本体即“动静之道”的论说。“名”、“辞”与“辩说”之谓对人类的认识规律划分了层次,即从现象的概念出发,通过论述,实现对“动静之道”的认识。在以上整个认识过程中,无疑是以语言存在和运用作为认识的基础。由此可见中国传统哲学对语言或文本的重视。
以语言的存在为基础,对“言”的重视也同时表现为对“言”的“辩说”功能的重视。“辩说”就是合乎概念本质的论述,其指向的是一个明确的结论或论断,由此才可能达到一般性的认识。从荀子对认识规律的总体揭示看,“名”、“辞”和“辩说”所要求的认识,首先是阐明语言或文本的本来、实际意义即“原义”、“本义”。从中国传统哲学的发展看,自汉代开始到宋、元、明、清时期,通过“名”、“辞”和“辩说”,完整系统地注释或解说经典文本就成为影响颇大的中国传统哲学诠释的方式,如汉儒的《十三经注疏》、程颐的《周易程氏传》、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和王夫之的《读四书大全说》等,不可尽数。直到近代、现代甚至当代,注释或解说传统经典文本依然是中国传统哲学研究中不可忽视的一种基本方式。
从事研究的任何一位哲学家,现存的文献和文本都是其研究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孔子讲:“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14]所谓“信而好古”就是基于经典文本的重要性而提出的,它认为古代的经典文本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孔子的这一态度被许多人认为是对中国传统哲学研究的一种基本态度,也是诠释的基本思路和依据。在孔子“信而好古”的诠释思路的影响下,儒家传统经典诠释学总体上表现为对经典文本的“本义”的注疏,并形成今文和古文、宋学和汉学、义理学和考据学等学派。这些学派各自有自己的趋向和特点,表现在诠释方法上均有各自的路径,但似乎很难说哪一派代表了中国传统哲学真正的诠释方法。比如,朱熹作为中国传统哲学经典文本的重要诠释者,在很长时间内他的诠释被尊为“权威”和“指南”,但他的诠释是否就代表了中国传统哲学的诠释学的本质,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比如,程树德认为,朱熹的很多诠释明显有不合理之处:
朱子……《集注》释“子在川上”,释曾点言志,仍不免过高之病。以此立说著书,未尝不可,但非解经正轨。[15]
正是因为朱熹代表的诠释方式并非完全符合中国传统哲学的特质,所以牟宗三在其《心体与性体》一书中,把朱子定性为儒家“别宗”[16],这是非常有深意的一种看法。
从历史的发展角度看,通过注释或解说文本进行诠释的方法,本身就处于不断的变更、调整和补充之中[17],其具有明显的局限性。注释或解说文本的诠释方式所具有的局限性,无疑与语言或文本作为经验存在的有限性相关。这是因为,在注释或诠释文本的过程中,被诠释的对象本身和诠释者自身均具有有限性,由此决定了任何诠释或解说文本的方法均无法具有永恒性和绝对性。这里以诠释的基础“名”为例。荀子的“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的不确定判断句表明了“名”可能会存在的不确定性,即达到对事物实在性的认识中,概念会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使得完全依赖或凭借语言的诠释方法,最终处于一种次要的工具性位置。庄子认为:
名者,实之宾也。[18]
言辩而不及。[19]
